文章責編: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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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不良反應:
凡與用藥目的無關,并為患者帶來不適或痛苦的反應統(tǒng)稱為藥物不良反應。
主要包括:
(1)副反應:通常也稱副作用,由于藥物的選擇性低,藥理效應涉及多個器官,當某一效應用作治療目的時,其他效應就成為副反應。副反應是在治療劑量下發(fā)生的,是藥物本身固有的作用,難以避免。
(2)毒性反應:指在劑量過大或藥物在體內蓄積過多時發(fā)生的危害性反應,一般比較嚴重。毒性反應可分為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急性毒性多損害循環(huán)、呼吸及神經系統(tǒng)功能、慢性毒性多損害肝、腎、骨髓、內分泌等功能。慢性毒性還包括致癌、致畸胎和致突變反應。
(3)后遺效應:是指藥物停用后,血藥濃度已降至閾濃度以下時,仍殘存的藥理效應。
(4)停藥反應:是指患者長期用藥,突然停藥后原有疾病加劇,故又稱回躍反應。
(5)變態(tài)反應:是一類免疫反應,也稱過敏反應,常見于過敏體質患者。反應性質與藥物原有效應無關,用藥理性拮抗藥解救無效。
(6)特異質反應:少數(shù)特異體質患者對某些藥物反應特別敏感,反應性質也可能與常人不同,但與藥物固有的藥理作用基本一致,反應嚴重程度與劑量成比例,藥理性拮抗藥救治可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