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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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傷員的受傷部位,生命體征及出血量的多少來判斷傷情的輕重。一般可分為四類:
1.危重傷
此類損傷需立即急救,并在專人護送,嚴密觀察其病情變化下,迅速送往醫(yī)院救治。
其傷情范圍包括:窒息、昏迷、休克、大出血,頭、頸、胸、腹的嚴重損傷,臟器傷及大面積燒傷、溺水、觸電、中毒。
2.重傷
指傷情暫不危及生命,可在現場處理后專人觀察下送往醫(yī)院救治者。
一般頭部、胸部、頸部、腹部損傷及兩處以上肢體骨折、肢體斷離、大出血、骨盆骨折,均為重傷員。有過昏迷、窒息的傷員為重傷員。大面積燒傷、軟組織傷,肢體嚴重擠壓后腫脹均為重傷員。
3.輕傷
指傷情較輕,能行走;騼H有一處骨折或軟組織挫傷的傷員,經門診或者手術處理即可回家休養(yǎng)而不要轉送醫(yī)院者。
如:皮膚割裂傷、擦挫傷、燒傷或燙傷面積不大者,關節(jié)脫位或一處肢體、肋骨骨折者。
4.死亡
指呼吸、心跳停止,各種反射均消失,瞳孔固定散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