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升降浮沉
一、升降浮沉的含義
升降浮沉反映藥物作用的趨向性,這種趨向與所療疾患的病勢趨向相反,與所療疾患的病位相同。是說明藥物作用性質的概念之一。
二、確定依據(jù)
1.藥物的質地輕重:凡花、葉類質輕的藥多主升浮,如菊花、桑葉等;種子、果實及礦物、貝殼類質重的藥多主沉降,如蘇子、枳實、磁石、石決明等。
2.藥物的氣味厚薄:凡氣味薄者多主升浮,如蘇葉、銀花;氣味厚者多主沉降,如熟地、大黃等。
3.藥物的性味:凡性溫熱、味辛甘的藥為陽性,多主升浮,如桂枝等;而性寒涼、味酸苦咸的藥為陰性,多主沉降,如天花粉、芒硝等。
4.藥物的效用:藥物療效是確定其升降浮沉的主要依據(jù)。病勢趨向常表現(xiàn)為向上、向下、向外、向內,病位常表現(xiàn)為在上、在下、在外、在里;能夠針對病情,改善或消除這些病證的藥物,相對也具有向上、向下、向里、向外的不同作用趨向。如白前能祛痰降氣,善治肺實咳喘、痰多氣逆,故性屬沉降;桔梗能開提肺氣、宣肺利咽,善治咳嗽痰多、咽痛音啞,故性屬升浮。
三、所示效用
升浮類藥能上行向外,分別具有升陽發(fā)表、祛風散寒、涌吐、開竅等作用,宜用于病位在上在表或病勢下陷類疾病的防治;沉降類藥能下行向內,分別具有瀉下、清熱、利水滲濕、重鎮(zhèn)安神、潛陽息風、消積導滯、降逆止嘔、收斂固澀、止咳平喘等作用,宜用于病位在下在里或病勢上逆類疾病的防治。
四、臨床應用
1.順其病位選擇用藥
如治療病位在上之風熱目赤腫痛,常選用藥性升浮的薄荷、蟬衣、蔓荊子等;又如治療病位在下的腳氣腫痛,常選用藥性沉降的黃柏、蒼術(以沉降為主)、牛膝等。
2.逆其病勢選擇用藥
如治療病勢下陷之久瀉脫肛,常在補中益氣的基礎上再配用藥性升浮而能升舉陽氣的升麻、柴胡等;治療病勢上逆之肝陽上亢,常選用藥性沉降的夏枯草、磁石、熟地黃等。i
3.據(jù)氣機運行特點選擇用藥
有時也根據(jù)氣機升降出入周而復始之特點,在組方遣藥時,常將升浮性藥與沉降性藥同用。至于以何為主,以何為輔,當據(jù)情酌定。
如黃龍湯為瀉熱通便、益氣養(yǎng)血之方,即主以性沉降之大黃、芒硝、枳實等,佐以少量性升浮之桔梗,使降中有升,以增強療效。
五、陰陽屬性
升浮屬陽,沉降屬陰。
六、影響因素
炮制:酒炒則升,姜汁炒則散,醋炒則收斂,鹽水炒下行。
配伍:在復方配伍中,性屬升浮的藥物在同較多沉降藥配伍時,其升浮之性可受到一定的制約。反之,性屬沉降的藥同較多的升浮藥同用,其沉降之性亦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
第四節(jié) 歸經(jīng)
一、歸經(jīng)的含義
歸是作用的歸屬,經(jīng)是臟腑經(jīng)絡的概稱。
歸經(jīng)是藥物作用的定位概念,就是把藥物的作用與人體的臟腑經(jīng)絡密切聯(lián)系起來,以說明藥物作用對機體某部分的選擇性,從而為臨床辨證用藥提供依據(jù)。
二、理論基礎
臟象學說、經(jīng)絡學說。
三、歸經(jīng)的確定依據(jù)
1.藥物特性
每種藥物都具有不同的形、色、氣、味等特性,有時以此作為歸經(jīng)的依據(jù),其中尤以五味多用,如辛入肺,陳皮、半夏、荊芥均味辛,故歸肺經(jīng);甘入脾,飴糖、甘草、黨參均味甘,故歸脾經(jīng)等。
2.藥物療效
如蘇子、白前能治療咳喘,而咳喘為肺臟功能失調所致,故歸肺經(jīng);茯神、柏子仁能治療心悸、失眠,而心悸、失眠為心臟功能失調所致,故歸心經(jīng),等等。
四、表述方法
一般采用十二臟腑經(jīng)絡法表述,常直接書為歸心、肝、脾、肺、腎、胃、大腸、小腸、膀胱、膽、心包、三焦經(jīng)等;或不提臟腑之名而用經(jīng)絡的陰陽屬性表述,如入少陰、入太陰、入厥陰、入少陽、入太陽、入陽明;有時也將上述二法合并表述,如入少陰心經(jīng)、入厥陰肝經(jīng)等。
五、對臨床用藥的指導意義
掌握歸經(jīng),有助于提高用藥的準確性,使臨床用藥更加合理。
如熱證有肺熱、肝熱等不同,治肺熱咳喘,即選歸肺經(jīng)而善清肺熱的黃芩、桑白皮等;治肝熱或肝火證,即選歸肝經(jīng)而善清肝火的龍膽草、夏枯草等。
第五節(jié) 有毒與無毒
有毒與無毒,是中藥藥性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中藥有毒與無毒的認識,可以上溯到遠古時代。
一、含義:
有毒與無毒,從狹義上講,是指藥物用于人體后能否造成傷害而言。
從廣義上講,除指藥物的作用能否對人體造成傷害外,還應包括藥物對人體治療作用的強弱。
也就是說,藥物的有毒與無毒反映了其偏性對人體的兩面性。一般說,藥物的有毒與無毒和“毒”的大小,與其對人體傷害程度的輕重及治療作用強弱成正比。
二、毒的特性
所謂狹義的“毒”:即指藥物可以對人體造成傷害的性質。有毒的藥物,大多性質強烈,作用峻猛,極易損害人體,常用治療量范圍較小,安全性低。藥量稍微超過常用治療量,即可對人體造成傷害。
所謂廣義的“毒”:主要有兩種涵義:
、偎幬锏目偡Q。即“毒”與“藥”通義。
如《周禮•天官•冢宰》云:“醫(yī)師掌醫(yī)之政令,聚毒藥以供醫(yī)事。
明代《類經(jīng)•卷十二》云:“毒藥者,總括藥餌而言,凡能除病者,皆可稱之為毒藥”;卷十四又云:“凡可避邪安正者,皆可稱之為毒藥!
以上文獻中,“毒”即是指“藥”。
②藥物的偏性。
中醫(yī)藥學認為,藥物之所以能治療疾病,就在于它具有某種偏性。臨床用藥每取其偏性,以祛除病邪,調節(jié)臟腑功能,糾正陰陽盛衰,調整氣血紊亂,最終達到愈病蠲疾、強身健體之目的。古人常將藥物的這種偏性稱之為“毒”。
廣義的“毒”雖在表述上有藥物的總稱與藥物的偏性之分,而實際上卻很難分割。因為從理論上說,凡藥必有偏性,有偏性才可稱其為藥。故也有人據(jù)此將藥物的總稱與藥物的偏性概括為藥物偏性的總稱。也就是說, 廣義的“毒”是指藥物偏性的總稱。
三、確定依據(jù)
1.含不含有毒成分:一般有毒藥主含毒性成分,如砒石、馬錢子等;無毒藥不含毒性成分或含毒性成分甚微。
2.整體是否有毒:中藥大多為天然藥,一藥中常含許多成分,這些成分相互制約,有毒成分也不例外,致使有些含毒性成分的中藥在整體上不顯示毒性。
3.用量是否適當:使用劑量是否適當,是確定藥物有毒無毒的關鍵,未超出人體對藥物的最大承受量即為無毒,超過則為有毒。
四、影響有毒無毒的因素
藥物的有毒與無毒受到多種因素影響。
主要有品種、來源、入藥部位、產地、采集時間、貯存、加工炮制、劑型、制劑工藝、配伍、給藥途徑、用量、用藥次數(shù)與時間長短、皮膚與黏膜的狀況、施用面積的大小、病人的體質、年齡、性別、種屬、證候性質,以及環(huán)境污染等。
五、引起中藥不良反應的主要原因
1.品種混亂 有些人不辨真?zhèn),誤將混淆品種作正品使用,引發(fā)中毒。如有的地區(qū)將有毒的香加皮作五加皮入藥,導致中毒。
2.誤服毒藥 有些人迷信傳說和文獻錯載,誤服有毒中藥,致使中毒。如有人誤信馬錢子能避孕,取七粒搗碎服,遂致中毒死亡。
3.用量過大 有些人誤認為中藥均無毒或毒性甚小,不必嚴格控制劑量,在求愈心切的心理支配下,盲目加大用量,導致中毒。如有人過量服用人參或大面積涂敷斑蝥而致中毒死亡。
4.炮制失度 有些有毒藥生用毒大,炮制后毒減。若炮制失度,毒性不減,即可引發(fā)中毒。如有人服用含有炮制失度的草烏制劑而致中毒。
5.劑型失宜 有些藥物在服用時對劑型有一定要求,違則中毒。如砒石不能作酒劑,違之則斃命。
6.療程過長 有些人誤認為中藥均無毒或毒性甚小,長期使用有毒的中藥或含有有毒成分的中成藥,導致不良反應的發(fā)生。
7.配伍不當 中成藥組方不合理、中藥湯劑配伍不合理、中西藥聯(lián)用不合理等,也會導致不良反應。
8.管理不善 有些單位對劇毒藥管理不善,造成藥物混雜,或錯發(fā)毒藥,遂致中毒。如有人在調劑時,誤將砒石當花蕊石等發(fā)給病人,造成中毒身亡。
9.辨證不準 臨床因辨證失準,寒熱錯投,攻補倒置,導致不良反應的案例時有發(fā)生。如明為脾虛泄瀉,反用大劑黃連,致使溏泄加重。
10.個體差異 各個體對某些藥物的耐受性相異,乃至高度敏感,也常引起不良反應。如白芍、熟地、牡蠣,本為無毒之品,常人服之一般不會發(fā)生不良反應,但有個別病人服后引起過敏,臨床時有報道。
11.離經(jīng)悖法 無論是應用單味中藥,還是復方中藥及中成藥,都應在中醫(yī)藥理論指導下進行,否則就會引發(fā)或輕或重的不良反應。
六、使用有毒藥的注意事項
1.用量要適當,采用小量漸增法投藥,切忌初用即給足量,以免中毒。
2.采制要嚴格,在保證藥效的前提下,嚴格把住采制藥各個環(huán)節(jié),杜絕偽劣品。
3.用藥要合理,杜絕亂用濫投,孕婦、老幼及體弱者忌用或慎用毒烈之品。
4.識別過敏者,及早予以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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