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功能亢進癥藥物及手術治療
1.藥物治療
(1)適應證:適用于甲狀腺較小,病情中度以下,甲亢初治;年齡較小,不宜手術者和孕期甲亢;甲狀腺術前準備和甲狀腺次全切除后甲亢復發(fā)者;突眼較嚴重者等。有時131I治療前后用做輔助治療。
(2)優(yōu)點:療效肯定:一般不導致甲減;方便、經濟、安全。
(3)缺點:藥物治療的停藥與復發(fā):療程長、維持量期持久,甲亢復發(fā)率減低。復發(fā)是指甲狀腺功能在停藥后能保持正常半年以上后又出現(xiàn)甲亢。
(4)抗甲狀腺藥物:硫脲類和咪唑類。抑制甲狀腺素的合成。選用順序為丙硫氧嘧啶(PTU)、甲巰咪唑(他巴唑)、卡比馬唑(甲亢平)。
(5)復方碘溶液:僅用于術前準備減少出血和甲狀腺危象。
(6)β受體阻滯藥:多用普萘洛爾。用于改善甲亢初期的癥狀、術前準備、危象搶救、核素治療前后。
2.放射性131I治療
(1)適應證:適用于甲狀腺中度以下大小的Graves病,白細胞低、難以長期藥物治療者、藥物或手術治療復發(fā)者、甲亢合并周期性癱瘓、有心臟病等不宜手術又需要根除甲亢者、中等或小的自主高功能性甲狀腺腺瘤等。甲狀腺過大的也可分次治療。
(2)禁忌證:孕婦甲狀腺不攝131I者不宜采用,青少年慎用。
(3)并發(fā)癥:甲減、放射性甲狀腺炎。
3.手術治療——甲狀腺次全切除術
(1)適應證:
適應證:①結節(jié)性甲狀腺腫伴甲亢;②高功能腺瘤;③中度以上的Graves病;④腺體較大伴有壓迫癥狀,或胸骨后甲狀腺腫等類型甲亢;⑤抗甲狀腺藥物或131I治療后復發(fā)者或堅持長期用藥有困難者;⑥因甲亢對妊娠可造成不良影響,故妊娠中期的甲亢患者凡具有上述指征者,仍應考慮手術治療;⑦甲狀腺癌或懷疑惡變者。
(2)禁忌證:青少年患者;甲亢癥狀較輕者;年老或有嚴重疾病不能耐受手術者;妊娠后期。
(3)術前準備:藥物準備是術前用于降低基礎代謝率和控制癥狀的重要環(huán)節(jié)。①抗甲狀腺藥+碘劑法;②普萘洛爾法。
(4)并發(fā)癥及處理:①術后呼吸困難和窒息——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②喉上或喉返神經損傷——熟悉解剖結構,避免手術損傷。③甲狀旁腺功能減退——應用鈣劑及維生素D3。④甲狀腺功能減低——甲狀腺素替代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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