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xiao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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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骨折的病因
發(fā)生骨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種情況: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于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該部骨折,使受傷部位發(fā)生骨折,常伴不同程度軟組織損傷。如車輪撞擊小腿,于撞擊處發(fā)生脛腓骨骨干骨折。
2.間接暴力
間接暴力作用時通過縱向傳導、杠桿作用或扭轉作用使遠處發(fā)生骨折,如從高處跌落足部著地時,軀干因重力關系急劇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處的椎體發(fā)生壓縮性或爆裂骨折。
3.積累性勞損
長期、反復、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可致使肢體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又稱疲勞骨折,如遠距離行走易致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干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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