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響成交價格的因素?
答:1、商品的質量和檔次;
2、運輸距離;
3、交貨地點和交貨條件;
4、季節(jié)性需要的變化;
5、成交數(shù)量;
6、支付條件和匯率變動的風險;
7、國際市場價格的走勢;
8、交貨期的遠近、市場銷售習慣、消費者的愛好。
二、實際全損的情況有哪些?
答:1、保險標的物完全滅失;
2、保險標的喪失(控制權——海盜劫走);
3、保險標的物發(fā)生質變,失去原有使用價值;
4、船舶失蹤達到一定時期。
三、托收結算方式的利弊?
答:1、利——有利于調動買方訂購貨物的積極性,從而有利于賣方擴大出口。
2、弊——由于托收屬于商業(yè)信用,存在收不回貨款的風險,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兌交單風險更大,故賣方對此方式的采用應持慎重態(tài)度。
3、注意事項:A.要切實了解買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作風,成交金額不宜超過其信用程度;B.了解進口國家的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條例,以免貨到時由于不準進口或收不到外匯造成的不應有損失;C.了解進口國家的商業(yè)慣例,以免由于當?shù)亓晳T做法影響安全迅速收匯;D.應爭取CIF條件成交,除辦理貨運保險外,還應投保賣方利益險;E.對托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及時催收清理,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采取措施,以免或減少可能發(fā)生的損失。
四、信用證的使用程序?
答:1、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憑信用證付款;
2、買方向當?shù)劂y行申請開證,并按合同內容填寫開證申請書和繳納開證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
3、開證行按申請書內容開證,并通過通知行交與受益人;
4、賣方收到信用證后,如審核無誤,即按信用證要求發(fā)貨,并開出匯票和備妥各種單據(jù)向有關銀行議付貨款;
5、議付行講匯票和單據(jù)寄給開證行或信用證指定的付款行索償;
6、開證行收到單據(jù)后,即通知買方付款贖單。
五、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區(qū)別?
區(qū)別: 分期付款 延期付款(貨價較高)
貨款交付 在交貨時付清或者基本付清 大部分貨款在交貨后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分期攤付
所有權轉移 只要付清最后一筆貨款,所有權就轉移 貨物所有權一般在交貨時即轉移
利息問題 買方沒有利用賣方資金,不存在利息問題 買方利用了賣方的資金,所以買方需要支付利息。
六、使用仲裁解決貿易爭端的好處?
答:1、仲裁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以雙方自愿為基礎,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仲裁機構并自行選定仲裁員;
2、程序較為簡單,仲裁員一般是熟悉國際貿易業(yè)務的專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決問題較快;
3、仲裁費用比訴訟費用低;
4、仲裁氣氛緩和,不影響爭議雙方繼續(xù)發(fā)展貿易關系;
5、仲裁是終局性裁決,敗訴方不得上訴,必須執(zhí)行裁決。(訴訟——帶有強制性、程序復雜、有傷和氣不利于雙方今后貿易關系的發(fā)展、費用較高)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