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簡答題:(請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并寫清題號。每小題6分,共24分)
1、 法律科目具有哪些特點?(至少從三個方面略加論述)
2、 從哪些角度看,平等是法的價值目標和制約因素?
3、 試述人身自由的憲法含義。
4、 簡釋我國憲法上行使緊急狀態(tài)權的主體。
四、法理學分析題:(請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并寫清題號。13分)
1、 事實:2001年,廣東省汕頭市一居民甲,從該市中國銀行一儲蓄所提款后,未及點數即回家。不一會兒,該所經手人儲蓄員乙匆匆來到甲家中,說多付給甲人民幣600元,經查點后屬實,甲遂退還乙600元,乙表示感謝后返回。事后,甲想起該儲蓄所柜臺前的告示“錢款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覺得該告示不公,遂表示異議。雙方就此發(fā)生爭議。
2、 請說明(在必要時聯(lián)系法條回答):
1) 這一告示是一種格式條款,設立此條款力圖體現何種法律價值?又容易導致對哪些法律價值的限制或者損害?(3分)
2) 這一告示公平與否,或者是否有效?為什么?(6分)
3) 撇開公平性或者有效性不論,如果甲認為這一告示同時約束雙方,不退還乙600元,甲對這一告示的解釋的合法律性根據何在?
3、 參考法條: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訂,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2) 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五十三條規(guī)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3) 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4)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5)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五、憲法學分析題:(請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并寫清題號。13分)
分析公民私有財產權入憲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