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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
(一)消費稅的概念
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huán)節(jié)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1.生產應稅消費品
生產應稅消費品在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征稅。納稅人將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償還債務,以及用于繼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應繳納消費稅。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視同加工應稅消費品。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guī)定抵扣;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進口應稅消費品
單位和個人進口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由海關代征消費稅。
4.批發(fā)、零售應稅消費品
(1)金銀首飾在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
【提示】在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僅限于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
(2)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huán)節(jié)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huán)節(jié)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3)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
(4)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一起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5)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的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6)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7)卷煙在批發(fā)環(huán)節(jié)加征一道消費稅,計稅方式為從價計征。
(三)消費稅納稅人
消費稅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四)消費稅的稅目與稅率
我國消費稅的稅目共有14個,分別是: 1.煙;2.酒及酒精;3.化妝品;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汽車輪胎;8.摩托車;9.小汽車;10.高爾夫球及球具;11.高檔手表;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實木地板。
其中,有些還包括若干子目。消費稅的稅率包括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類。根據不同的稅目或子目,應稅消費品的稅率不同。
(五)消費稅應納稅額
1.從價定率征收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稅率
【提示】可參考增值稅中關于銷售額的規(guī)定。
2.從量定額征收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提示】銷售數量的具體規(guī)定: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3.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征收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提示】我國目前只對卷煙和白酒采用復合征收方法。
4.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應稅消費品若是用外購已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連續(xù)生產出來的,在對這些連續(xù)生產出來的應稅消費品征稅時,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
5.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
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凡用于其他方面的,應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6.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六)消費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貨款結算方式或行為發(fā)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分別為:
①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诓扇☆A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鄄扇⊥惺粘懈逗臀秀y行收款方式的,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懿扇∑渌Y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4)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2.消費稅納稅期限
消費稅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以1日、3日、5 日、10日、15日為一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進口貨物自海關填發(fā)稅收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
3.消費稅納稅地點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4)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向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納稅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者退回時,經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退還已征收的消費稅稅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減應納稅稅款。
【企業(yè)所得稅】
(一)企業(yè)所得稅的概念
企業(yè)所得稅是對我國企業(yè)和其他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企業(yè)和非居民企業(yè)。
居民企業(yè)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qū))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
非居民企業(yè)是指依照外國(地區(qū))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yè)。
【例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的是( )。
A.個體工商戶
B.合伙企業(yè)
C.個人獨資企業(yè)
D.非居民企業(yè)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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