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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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第一節(jié) 財產清查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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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第三節(jié)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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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財產清查
第一節(jié) 財產清查概述
一、財產清查的分類
1.按清查的范圍
全面清查、局部清查
2.按照財產清查時間
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
(1)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的情況:
1.年終決算之前
2.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前
3.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
4.企業(yè)股份制改制前
5.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
6.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的情形:
1.庫存現(xiàn)金:日清月結;
2.銀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銀行核對一次;
3.原材料、在產品和庫存商品:除年度清查外,每月應有計劃地重點抽查;貴重的財產物資,應每月清查盤點一次;
4.債權、債務:年度內至少同對方核對一至兩次。
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同理,全面清查、局部清查可以是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應根據(jù)實際需要來確定。
二、財產清查的意義
略
三、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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