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費稅
(一)消費稅的概念與計稅方法
1.消費稅的概念
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nèi)從事生產(chǎn)、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額或銷售數(shù)量,在特定環(huán)節(jié)征收的一種流轉(zhuǎn)稅。
2.2008年11月5日通過修訂后的《消費稅暫行條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消費稅計稅方法主要有: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和復合計征三種方式。
(二)消費稅納稅人
凡在中國境內(nèi)從事生產(chǎn)、委托加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都是消費稅納稅人。
(三)消費稅稅目與稅率
1.消費稅稅目
煙(包括卷煙、雪茄煙、煙絲等子目)、酒及酒精(包括白酒、黃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妝品(主要針對彩妝,不包括護膚、護發(fā)產(chǎn)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和焰火、摩托車、小汽車(包括乘用車、中輕型商客車等子目)、汽車輪胎、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類手表}、游艇、實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
2.消費稅稅率
(1)稅率形式: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和復合計征三種形式。
、俦壤惵剩簩┣竺芡怀觥r格差異較大、計量單位不規(guī)范的消費品
②定額稅率:黃酒、啤酒、成品油
、蹚秃隙惵剩壕頍、白酒
(2)最高稅率的應用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繳消費稅的消費品,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shù)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按最高稅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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