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其他結算方式
一、匯兌
二、托收承付
(一)托收承付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fā)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煞譃猷]寄和電報兩種。
(二)托收承付的使用范圍
必須是國有企業(yè)、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xiāng)集體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
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系統(tǒng)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千元。
(三)托收承付結算憑證的記載事項
(四)托收承付結算的辦理要求
1.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必須簽有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上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收款人辦理托收,必須具有商品確已發(fā)運的證件(包括鐵路、航運、公路等運輸部門簽發(fā)運單、運單副本和郵局包裹回執(zhí))
2.付款人開戶銀行收到托收憑證及其附件后,應當及時通知付款人!◎瀱胃犊畹某懈镀跒3天,從付款人開戶銀行發(fā)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fā)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銀行即視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滿的次日(法定休假日順延)上午銀行開始營業(yè)時,將款項主動從付款人的賬戶內付出,按照收款人指定的劃款方式,劃給收款人。
3.付款人在承付期滿日銀行營業(yè)終了時,如無足夠資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為逾期未付款項,按逾期付款處理。
4.付款人在承付期內,對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款項,可向銀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絕付款。
5.收款人對被無理拒絕付款的托收款項,在收到退回的結算憑證及其所附單證后,可以委托銀行重辦托收。
6.收付雙方辦理托收承付結算,必須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fā)貨托收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向該付款人辦理托收;付款人累計3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
【例題2-27·單項選擇題】
本章小結:
1.本章為本考試科目非重點章;
2.本章重點為“銀行結算賬戶”(第二節(jié))及“票據結算”(第三節(jié));
3.本章案例集中在支票、銀行匯票的使用;
4.本章學習方法建議:按本章輔導內容重點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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