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合同的效力。
(三)無效合同
1.無效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2.合同部分條款無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l)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
(四)可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
1.合同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情形。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有:l)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2.撤銷權的消滅。撤銷權應由撤銷權人行使,并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主張該項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3.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履行中的合同應當終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對當事人依據(jù)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依法進行如下處理:1)返還財產(chǎn)或折價補償。2)賠償損失。3)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三、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則
1.全面履行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二)合同履行的一般規(guī)定
1.合同有關內(nèi)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問題的處理。
(1)質量要求不明確問題的處理方法。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問題的處理方法。,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nèi)政府價格調(diào)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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