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為履行合同任務而配備的機械、設備以及施工方案等情況;
(4)財務狀況,包括申請人的資產負債表;現(xiàn)金流量表等。
4.發(fā)出預審合格通知書
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fā)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
(四)編制和發(fā)售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的編制
建設工程招標文件既是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文件的依據(jù),也是招標單位與將來中標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礎,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各項要求,對整個招標工作乃至承發(fā)包雙方都有約束力。重點介紹施工招標文件的內容和編制。
招標人應當根據(jù)招標工程的特點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須知,包括工程概況,招標范圍,資格審查條件,開標的時間和地點,評標的方法和標準等;
2)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和設計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4)投標函的格式及附錄;
5)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6)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投標準備時間,即從開始發(fā)放招標文件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天。招標文件中還應載明投標有效期。
2.招標文件的發(fā)售與修改
(1) 招標文件一般發(fā)售給通過資格預審、獲得投標資格的投標人。
(2)招標文件的修改。招標人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五)勘察現(xiàn)場與召開投標預備會
1.勘察現(xiàn)場
(1)勘察現(xiàn)場一般安排在投標預備會的前1-2天。招標人應向投標人介紹有關現(xiàn)場的情況。
(2)投標人在勘察現(xiàn)場中如有疑問問題,應在投標預備會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但應給招標人留有解答時間。
2.召開投標預備會
投標人在領取招標文件、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及勘察現(xiàn)場提出的疑問問題,招標人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解答。
(1)收到投標人提出的疑問問題后,應以書面形式進行解答,并將解答同時送達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2)收到提出的疑問問題后,通過投標預備會進行解答,并以會議記錄形式同時送達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召開投標預備會一般應注意:
1)投標預備會可安排在發(fā)出招標文件7日后28日內舉行。
2)投標預備會在招標管理機構監(jiān)督下,由招標單位組織并主持召開,解答投標單位提出的疑問問題,包括書面提出的和口頭提出的詢問。
3)在投標預備會上還應對圖紙進行交底和解釋。
4)以書面形式將問題及解答同時發(fā)送到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5)所有參加投標預備會的投標人應簽到登記;以證明出席投標預備會。
6)不論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投標人發(fā)放的任何資料文件,還是投標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問題,均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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