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 設備、材料的采購報價應已指定的交貨地為基礎,價格應包括成本、保險費和運費,如為進口設備,還應包括關稅和進口稅
277、 招標設備標底應當由招標單位和設備需方及有關單位共同協(xié)商確定,設備標底價格應當依招標當年現(xiàn)行價格為基礎,生產周期長的設備應考慮價格的變化,設備招標的評標工作一般不超過10天,大型不超過30天,設備不僅考慮報價、還要考慮運費、使用費等
278、 設備、材料的采購評標中可采用綜合評標價法(采購機組、車輛等大型設備時--一般還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運輸費用、交貨期、付款條件、零配件和售后服務、設備性能和生產能力)、全壽命費用評標法(采購生產線、成套設備以及后需費用較高的貨物)、最低投標價法(技術規(guī)格簡單的初級商品、原材料、半成品)或百分評定法。
279、 國際工程招標:評標主要有審標、評標、資格定審
280、 FIDIC---99合同包括以下4份新的合同文本:施工合同條件(影響最大,應用最廣)、永久設備和設計—建造合同條件、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合同的簡短格式
281、 FIDIC合同條件由通用合同條件和專用合同條件組成,且附有合同協(xié)議書、投標函和爭端仲裁協(xié)議書
282、 FIDIC合同條件適用的工程類別:房屋建筑和各種工程,包括工業(yè)于民用建筑、疏浚工程、土壤改善工程、道橋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
283、 FIDIC合同條件在傳統(tǒng)上主要適用于國際工程施工;FIDIC合同條件注重業(yè)主、承包商、工程師三方關系的協(xié)調,強調工程師在項目管理中的作用,應用條件前提:通過競爭性招標確定承包商、委托工程師對工程施工進行監(jiān)理、按照單價合同方式編制招標文件
284、 FIDIC《施工合同條件》指定分包商是由業(yè)主(或工程師)指定、選定,完成某項特定工作內容并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他與一般分包商處于同等地位,處于承包商的管理之中,給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從暫定金額內開支
285、 不論何原因,承包人無權對修改進度計劃的工作要求額外支付
286、 業(yè)主提前占用,業(yè)主占用日為竣工日;因非承包商原因導致不能進行規(guī)定的竣工檢驗時,以本該進行竣工檢驗日為竣工日
287、 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導致缺陷通知期內進行的補檢,屬于承包商在投標階段不能合理預見的情況,該項檢查試驗比正常檢驗多支出的費用由業(yè)主承擔
288、 缺陷通知期:竣工日開始至工程師頒發(fā)履約證書(按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施工義務的證明)為止的日歷天數(shù),次要部位半年、主要工程及設備大多1年,個別重要設備1.5年 缺陷通知期的延長不應超過竣工日后2年
289、 合同價格進行調整的原因:合同類型的特點、發(fā)生應由業(yè)主承擔責任的事件、承包商的質量責任、承包商延誤工其或提前竣工、包含在合同價格之內的暫列金額
290、 預付款的保函金額==預付款額
291、 保留金的返還:分兩次返還,第一次時頒發(fā)工程接受證書后,將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給承包商,如果只限于一個取段或一部分,則返還金額=保留金的一半*移交部分的估算價/最終合同的估算價*40% 保修期滿頒發(fā)履約證書后,剩余保留金償還,例如:某項工程保留金總額為300萬元,當獲得一各工段的接收時,該區(qū)段的合同占總額的30%,則反還保留金(=150*30%*40%=18 )萬元
292、 爭端發(fā)生后,承包商和業(yè)主應采取的措施:將爭端交給工程師、承包商應繼續(xù)進行施工 合同雙方應當共同對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支付條件,由雙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機構無強制執(zhí)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293、 工程變更可分為設及變更和其他變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下的變更,能構成設及變更的事項包括⑴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⑵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⑶改變有關工程的是施工時間和順序⑷其它有關工程變更需要附加的工作; FIDIC合同條件下的工程變更:⑴合同中任何工程量的變更⑵任何工程質量或其他特性的變更-----非設計變更⑶工程任何部分標高、位置和尺寸的改變⑷刪減任何合同約定的內容⑸改變原定施工順序和時間安排⑹新增工程按單獨合同對待
294、 調整合同單價的原則:⑴此項工作實測的工程量比報表規(guī)定量變動大于10%⑵變更的工程量*單價超過了接受合同款額的0.01%⑶變更造成該項工作每單位工程量費用變動超過1%
295、 刪減原定工作后,合同價款中包括的直接費部分沒有受到損害,但攤銷在該部分的間接費、利潤、稅金則不能合理回收,需要業(yè)主補償
296、 工程索賠產生的原因:⑴當事人違約(表現(xiàn)為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⑵不可抗力事件⑶合同缺陷⑷合同變更⑸工程師指令(工程師要求的加速施工、謀項工作的更換等)⑹其它第三方原因
297、 按索賠的合同依據(jù):明示的索賠和默示的索賠 按索賠的目的:工期所賠和費用索賠 按索賠事件的性質分類:工程延誤索賠、工程變更索賠、合同被迫終止索賠、工程加速索賠、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所賠和其它索賠
298、 索賠處理的原則:以合同為依據(jù)、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加強主動控制、減少工程索賠
299、 索賠意向通知-----索賠報告的資料------工程師審核索賠申請-----工程師與承包商談判---發(fā)包人審批工程師的索賠處理證明----承包商是否最終接受的索賠決定
300、 索賠的依據(jù):⑴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認可的計劃、圖紙等⑵雙方來往的信件和會議紀要(要經(jīng)過簽署)⑶進度及化和現(xiàn)場條件⑷氣象資料、工程檢查報告⑸國家有關法律、指令等
301、 可索賠的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保函手續(xù)費、貸款利息、保險費、利潤、管理費
302、 合理補償承包商索賠的條款:業(yè)主的直接原因---工期、費用、利潤均索賠;不可抗力---工期和費用索賠;發(fā)包人應承擔的風險事件---工期索賠
303、 費用索賠的計算方法:實際費用法和修正總費用法
304、 工期索賠的計算:網(wǎng)絡圖計算法和比例計算法(不適用于變更施工順序、加速施工、刪減工程量等時間的索賠);比例計算法的公式為:對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時間: 工期索賠值=受干擾部分的合同價*該受干撓部分工期拖延時間/原合同總價 對于已知額外增加工程量的價格:工期索賠值=額外增加的工程量的價值*原合同總工期/原合同總價
305、 一個完整的索賠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總論部分、根據(jù)部分(說明具有索賠的權利---索賠能否成立的關鍵,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索賠事件的發(fā)生情況、已遞交的索賠意向通知書、索賠事件的處理過程、索賠要求的合同根據(jù)、所附的證據(jù)資料)、計算部分、證據(jù)部分(索賠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306、 工程價款結算的意義:⑴反映工程進度的主要指標⑵加速資金周轉的重要環(huán)節(jié)⑶考核經(jīng)濟效益的重要指標
307、 工程價款的主要結算方法:⑴按月結算⑵竣工后一次結算(工期12個月以內,承包合同價在100萬元以內)⑶分段結算⑷目標結款方式(實質是運用合同手段、財務手段對工程的完成進行主動控制)⑸結算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308、 預付備料款限額由主要材料(含外購件)占工程造價的比重、材料儲備期、施工工期決定 備料款限額=年度承包工程總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材料儲備天數(shù)/年度施工日歷天數(shù) 對于只包定額工日(不包括材料定額)的工程項目,可以不付預料款
309、 備料款的扣回:方法,可以從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于備料款數(shù)額時起扣,公式是 T=P-M/N T—起扣點,即預付款備料開始扣回時累計完成工作量金額 M—預付備料款限額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價款總額
310、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步驟 工程量測量與統(tǒng)計---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工程師核實并確認—建設單位認可并審批----支付工程進度款
311、 超出設計圖紙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312、 合同收入包括兩部分:合同的初始收入、合同因變更、索賠、獎勵等構成的收入
313、 預付款7天,進度款14天,竣工結算款28天
314、 發(fā)包人應承擔防護措施費: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已及臨界交通要道附近的施工
315、 發(fā)包人應承擔安全保護費: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以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
316、 辦理竣工結算一般為:竣工結算工程價款=預算(概算)或和同價款+施工過程中的調整數(shù)額-預付款及已經(jīng)結算工程價款-保修金
317、 竣工結算的審查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⑴核對合同條款⑵檢查隱蔽驗收記錄⑶落實設計變更簽證⑷按圖核實工程數(shù)量⑸認真核實單價⑹注意各項費用計取⑺防止各種計算誤差
318、 工程價款價差調整的方法有:工程造價指數(shù)調整法、實際價格調整法、調價文件計算法、調值公式法(對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的結算,一般均采用該法)
319、 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價格調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 調值公式中有關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國際慣例,只選擇用量大、價格高、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典型的人工費和材料費 a---固定要素,代表合同值附中不能調整部分占總合同價的百分比---A---于特定付款證書有關期間最后一天的49天對應的現(xiàn)行指數(shù)
320、 專制機械設備的結算一般分為3個階段:預付款(簽訂合同后制造前10%~20%)、階段付款、最終付款(保證期結束后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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