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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與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B; 2.C; 3.B; 4.D; 5.A; 6.A; 7.B; 8.A;
9.C; 10.C; 11.A; 12.A; 13.A; 14.D; 15.A
二、多項選擇題
1.A、D、E; 2.A、B、C、E; 3.A、C、E; 4.A、B;
5.A、D; 6.A、C; 7.B、E; 8.A、B、C;
9.A、C、E; 10.B、C、D、E; 11.A、B、D、E; 12.A、B、C、E;
13.A、B、C
三、案例題
【案例1】答:
(1)分包合同中責任約定不妥之處如下:
不妥之處一:由B公司自行確定施工總平面圖布置及修改。
理由:“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分包單位確需進行改變施工總平面布置活動的,應當先向總承包單位提出申請,經(jīng)總承包單位同意后方可實施!
不妥之處二:B公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理由:“應由總包單位即A公司負責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即B公司在總包單位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不妥之處三:B公司對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chǎn)負總責。
理由:“應由總包單位即A公司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chǎn)負總責!
(2)事件一中不妥之處如下:
不妥之處一:B公司組織專家論證。
正確做法:應由總承包單位組織(即A公司組織)。
不妥之處二:A公司總工程師作為專家組一員。
正確做法:專家組成員不應包含項目相關方人員。
不妥之處三:B公司報方案給監(jiān)理審批。
正確做法:應由總承包單位即A公司報監(jiān)理審批。
(3)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11號),事件二中事故屬“較大事故”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判定為較大事故:
1)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事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事故造成1000萬元以上5 00萬元以下直接經(jīng)濟損失。
(4)事件三中,除背景給定的“基坑邊局部承載力過大”外,造成基坑邊坡或支護事故的原因還可能有:
1)支護設計不合理;
2)基坑降水措施不到位;
3)土方開挖程序不合理;
4)邊坡錨桿嘗試不夠或預應力張力不到位;
5)錨桿孔內水泥灌漿不飽滿;
6)邊坡監(jiān)測不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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