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合同中預付款的規(guī)定,因預付款的支付和付還,應增加和減少的任何款額;
5.按照合同中擬用于工程的生產設備和材料的規(guī)定,因生產設備和材料應增減的任何款額;
6.根據合同或包括索賠、爭端與仲裁等其他規(guī)定,應付的任何其他增加或減少額;
7.所有以前付款證書中確認的減少額。
工程師應在收到上述月報表28天內向業(yè)主遞交一份期中付款證書,并附詳細說明。但是在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前,工程師無需簽發(fā)金額(扣減保留金和其他應扣款項后)低于投標書附錄中期中付款證書的最低額(如果有)的期中付款證書。在此情況下,工程師應通知承包人。工程師可在任一次付款證書中,對以前任何付款證書作出應有的任何改正或修改。付款證書不應被視為工程師接收、批準、同意或滿意的表示。
(二)竣工報表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的接收證書后84天內,應向工程師送交竣工報表(一式六份),該報表應附有按工程師批準的格式所編寫的證明文件,并應詳細說明以下幾點:
1.截止工程接收證書載明的日期,按合同要求完成的所有工作的價值;
2.承包人認為應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如所要求的索賠款等;
3.承包人認為根據合同規(guī)定將應付給他的任何其他款項的估計款額。估計款額在竣工報表中應單獨列出。
工程師應根據對竣工工程量的核算,對承包人其他支付要求的審核,確定應支付而尚未支付的金額,上報業(yè)主批準支付。
(三)最終報表和結清單
承包人在收到履約證書后56天內,應向工程師提交按照工程師批準的格式編制的最終報表草案并附證明文件,一式六份,詳細列出:
1.根據合同應完成的所有工作的價值;
2.承包人認為根據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應支付給他的任何其他款額。
如承包人和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后,則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提交正式的最終報表,承包人同時向業(yè)主提交一份書面結清單,進一步證實最終報表中按照合同應支付給承包人的總金額。如承包人和工程師未能達成一致,則工程師可對最終報表草案中沒有爭議的部分向業(yè)主簽發(fā)期中支付證書。爭議留待裁決委員會裁決。
(四)最終付款證書
工程師在收到正式最終報表及結清單之后28天內,工程師應向業(yè)主遞交一份最終付款證書,說明:
1.工程師認為按照合同最終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
2.業(yè)主以前所有應支付和應得到的款額的收支差額。
如果承包人未申請最終付款證書,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提出申請。如果承包人未能在28天期限內提交此類申請,工程師應按其公正決定的應支付的此類款額頒發(fā)最終付款證書。
在最終付款證書送交業(yè)主56天內,業(yè)主應向承包人進行支付,否則應按投標書附錄中的規(guī)定支付利息。如果56天期滿之后再超過28天不支付,就構成業(yè)主違規(guī)。承包人遞交最終付款證書后,就不能再要求任何索賠了。
(五)履約證書
履約證書應由工程師在整個工程的最后一個區(qū)段缺陷通知期限期滿之后28天內頒發(fā),這說明承包人已盡其義務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了其中的缺陷,達到了使工程師滿意的程度。至此,承包人與合同有關的實際業(yè)務業(yè)已完成,但如業(yè)主或承包人任一方有未履行的合同義務時,合同仍然有效。履約證書發(fā)出后14天內業(yè)主應將履約保證退還給承包人。
1Z202050 施工成本控制和施工成本分析
1Z10205l 掌握施工成本控制的依據
施工成本控制的依據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成本控制要以工程承包合同為依據,圍繞降低工程成本這個目標,從預算收人和實際成本兩方面,努力挖掘增收節(jié)支潛力,以求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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