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入的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確認收入時,應當遵循權責發(fā)生制原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業(yè)務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項收入,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所引起的現金、應收款項或其他資產的增加額,或者負債的減少額進行計量。在業(yè)務活動表中,收入通常以其總額,即未扣除相關成本費用的金額列報。
四、非交換交易收入的核算
對于因非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即非交換交易收入),應當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予以確認:
1.與交易相關的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能夠流入民間非營利組織并為其所控制,或者相關的債務能夠得到解除;
2.交易能夠引起凈資產的增加;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一)捐贈收入的核算
1.捐贈的概念
捐贈屬于非交換交易的一種,通常是指某個單位或個人(捐贈人)自愿地將現金或其他資產無償地轉讓給另一單位或個人(受贈人),或者無償地清償或取消該單位或個人(受贈人)的負債。
捐贈一般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征:
第一,捐贈是無償地轉讓資產或者取消負債等。
第二,捐贈是自愿地轉讓資產或者取消負債等。
第三,捐贈交易中資產或勞務的轉讓不屬于所有者的投入或向所有者的分配。
2.捐贈收入的分類
捐贈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應當視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是否設置了限制,分別對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進行核算。
3. 捐贈收入的賬務處理
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核算其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應當設置"捐贈收入"科目;并按照捐贈收入是否存在限制,在"捐贈收入"科目下設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分別核算限定性捐贈收入和非限定性捐贈收入。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存在多個捐贈項目,還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在"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下按照捐贈項目的不同設置相應的明細科目。
"捐贈收入"科目的貸方反映當期捐贈收入的實際發(fā)生額。在會計期末,應當將該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當期貸方發(fā)生額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將該科目中"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當期貸方發(fā)生額轉入"限定性凈資產"科目。期末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
(二)政府補助收入的核算
政府補助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收入。應當根據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是否設置了限制,分別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進行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核算其因為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收入,應當設置"政府補助收入"科目;按照政府補助收入是否存在限制,在"政府補助收入"科目下設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分別核算限定性政府補助收入和非限定性政府補助收入。
"政府補助收入"科目的貸方反映當期政府補助收入的實際發(fā)生額。在會計期末,應當將該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當期貸方發(fā)生額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將該科目中"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當期貸方發(fā)生額轉入"限定性凈資產"科目。期末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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