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單位存款業(yè)務規(guī)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7年11月15日發(fā)布的《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單位存款是指企業(yè)、事業(yè)、機關、部隊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在金融機構辦理的人民幣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存款。其中,協定存款是指單位與商業(yè)銀行個別磋商后達成的協議存款,即單位與銀行簽訂人民幣單位協定存款合同,在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基礎上開立具有結算和協定存款雙重功能的協定存款賬戶,并約定基本存款額度,由銀行將協定存款賬戶中超過該額度的部分按協定存款利率單獨計息的一種存款方式。金融機構開辦協定存款業(yè)務須經鐔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
1.單位存款的基本原則
(1)財政性存款專營原則。前已述及。
(2)強制存人原則。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除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外,必須存人開戶銀行,不得自行保存。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除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外,必須存入開戶銀行,不得自行保存。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限制支出原則。根據《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存款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于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單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4)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任何個人不得將私款以單位名義存入金融機構;任何單位不得將個人或其他單位的款項以本單位名義存人金融機構。
此外,財政撥款、預算內資金及銀行款不得作為單位定期存款存人金融機構。
2.單位存款業(yè)務規(guī)則
(1)單位定期存款、利率及計息規(guī)則。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3個月、半年、1年三個檔次。起存金額1萬元,多存不限。單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內按存款存入日掛牌公吿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單位定期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額由金融機構按原存期開具新的證實書,按原存款開戶日掛牌公告的同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不足起存金額則予以清戶。單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斯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2)單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及計息。單位活期存款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同期同檔次通知存款利率計息。協定存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并公布。
(3)單位存款的變更、掛失及查詢規(guī)則。①因存款單位人事變動,需要更換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單位負責人章)或財會人員印章時,必須持單位公函及經辦人身份證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辦理更換印鑒手續(xù),如為單位定期存款,應同時出示金融機構為其開具的證實書。②因存款單位機構合并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過戶或分戶,必須持原單位公函、工商部門的變更、注銷或設立登記證明及新印鑒(分戶時還須提供雙方同意的存款分戶協定)等有關證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辦理過戶或分戶手續(xù),由金融機構換發(fā)新證實書。③存款單位的密碼央密或印鑒遺失、損毀,必須持單位公函,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申請掛失。金融機構受理掛失后,掛失生效。中級職稱頻道小編“娜寫年華”整理發(fā)布。如存款在掛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規(guī)定手續(xù)支取,金融機構不負賠償責任。④存款單位遷移時,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轉移,應辦理提前支取手續(xù),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結清。⑤金融機構應對存款單位的存款保密,有權拒絕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單或個人查詢,有權拒絕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單位凍結、扣劃。
商業(yè)銀行貸款業(yè)務規(guī)則
(一)貸款的概念及其種類
貸款是指金融機構依法把貨幣資金按約定的利率貸放給客戶,并約定期限由客戶償還本息的一種信用活動。貸款是商業(yè)銀行的傳統(tǒng)核心業(yè)務,它反映的是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目前,我國有關貸款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有:《商業(yè)銀行法》、《貸款通則》、《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農戶貸款管理法》、《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辦法》、《項目融資業(yè)務指引》、《商業(yè)銀行授信工作指引》、《商業(yè)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yè)務風險管理指引》、《商業(yè)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團貸款業(yè)務指引》等。
根據《貸款通則》的規(guī)定,貸款的種類包括:
1.按照貸款人是否承擔風險劃分,貸款可分為自營貸款、委托貸款和特定貸款。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fā)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并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fā)放、監(jiān)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xù)費,不承擔貸款風險。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并對貸可能造成的損失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后責成國有獨資商業(yè)銀行發(fā)放的貸款。
2.按照期限劃分,可將貸款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斯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3.按照有無擔保及擔保式劃分,貸款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fā)放的貸款。擔保貸款,是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fā)放的貸款。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fā)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fā)放的貸款。票據貼現,是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yè)票據的方式發(fā)放的貸款。
4.貸款按其資產質量即風險程度劃分可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正常類是指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關注類是指借款人目前有償還本息的能力,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次級類是指借款人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靠其正常營業(yè)收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zhí)行擔保, 也可能會造成一定的損失?梢深愂侵附杩钊藷o法足額還貸,即使執(zhí)行擔保,也會造成較大損失。損失類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較少部分。
5.根據貸款資金用途的不同,可將貸款分為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yè)法人或國家規(guī)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fā)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yè)法人或垣家規(guī)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fā)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
6.根據參與貸款的銀行數量,可將貸款分為單獨貸款和銀團貸款。單獨貸款是指獨家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放的貸款。銀團貸款是指獲準經營貸款業(yè)務的多家金融機構聯合在一起,在一個貸款協議下按各自承擔的份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銀團貸款是為了滿足借款人對巨額資金的需要,并可在貸款人之間分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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