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款的概念及其種類
存款是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把貨幣資金存入銀行或其他可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并獲取存款利息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它是商業(yè)銀行籌集信貸資金最重要、最基本的形式。由于存款是商業(yè)銀行的負債業(yè)務,所以形成商業(yè)銀行與存款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存款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作不同的分類:
1.根據期限不同,存款可分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
2.根據存款人主體的不同,存款可分為單位存款和個人儲蓄存款。
3.按照存款的幣種不同,存款可分為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
4.按照支取的形式不同,存款可分為支票存款、存單(折)存款、通知存款、透支存款、存貸合一存款和特種存款等。其中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款時不約定存款期限,支取時需提前通知銀行,約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額方能支取的存款。個人通知存款有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兩個品種。
(二)存款業(yè)務基本原則
1.存款業(yè)務經營特許制。我國《商業(yè)銀行法》規(guī)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yè)銀行業(yè)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目前,我國能夠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有商業(yè)銀行、信用合作社和郵政儲蓄機構等。
2.存款機構依法交存存款準備金。存款準備金是商業(yè)銀行依照法律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交存于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目的是為了保障存款機構支付存款的能力。我國《商業(yè)銀行法》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
3.存款機構依法留足備付金。備付金是商業(y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為保證存款支付和資金清算的清償資金,主要表現為商業(yè)銀行的庫存現金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
4.依法確定并公告存款利率。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利率管理的唯一機構,它有權負責制定、調整各種利率。我國《商業(yè)銀行法》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5.財政性存款專營。財政性存款由中國人民銀行專營,不計利息。
6.合法正當吸收存款。我國《商業(yè)銀行法》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不得違反規(guī)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fā)放貸款。
(三)儲蓄存款業(yè)務規(guī)則
儲蓄是指個人將其所有或合法持有的人民幣或外幣,自愿存入中國境內儲蓄機構,儲蓄機構開具存折或者存單作為憑證,個人憑此支取存款本息的信用活動。儲蓄是居民個人與銀行之間發(fā)生的一種信用關系。
1.儲蓄存款原則
我國商業(yè)銀行辦理個人存儲存款業(yè)務應遵守下列原則:
(1)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2)個人存款實名制原則。下列身份證件作為實名證件:①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②居住在境內的16周歲以下的中國公民為戶口簿;③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為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為武裝警察身份證件;④香港、澳門居民,為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⑤外國公民,為護照。上述未規(guī)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個人在金融機構(此處金融機構是指在境內依法設立和經營個人存款業(yè)務的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進行核對,并登記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進行核對,并登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不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證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開立個人存款賬戶。
2.儲蓄存款業(yè)務規(guī)則
(1)儲蓄存款利率計息、結息規(guī)則。我國實行法定儲蓄存款及利率制度。儲蓄存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擬訂,經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或者由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公布。儲蓄機構必須掛牌公告儲蓄存款利率,不得擅自變動。
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時按存單開戶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逾期支取的定期儲蓄存款,其超過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約定自動轉存的外,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定期儲蓄存款在存期內遇有利率調整,按存單開戶日掛牌公告的相應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活期儲蓄存款在存入期間遇有利率調整,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儲蓄存款,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儲戶認為儲蓄存款利息支付有錯誤時,有權向經辦的儲蓄機構申請復核;經辦的儲蓄機構應當及時受理、復核。
活期儲蓄存款每年6月30日為結息日,結算利息一次,并人本金起息,元以下尾數不計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儲蓄存款,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定期存款的支取日為結息日。
(2)存款支取規(guī)則。一般情況下,儲戶可依法隨時支取存款。取款時應向存款機構提供真實有效的存款憑證,必要時,應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證件。委托他人代取時,應提供本人和代取人的身份證件。對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儲戶提前支取的,必須持存單和本人居民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證,外籍儲戶憑護照、居住證——下同)辦理。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還必須出具其居民身份證明。辦理提前支取手續(xù),出具其他身份證明無效,特殊情況的處理,可由儲蓄機構業(yè)務主管部門自定。儲蓄機構對于儲戶要求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在具備上述條件下,驗證存單開戶人姓名與證件姓名一致后,即可支付該筆未到期定期存款。
(3)掛失規(guī)則。存單、存折分為記名式和不記名式。記名式的存單、存折可以掛失,不記名式的存單、存折不能掛失。儲戶的存單、存折如有遺失,必須立即持本人居民身證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時間、種類、金額、賬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書面向原儲蓄機構正式聲明掛失止付。儲蓄機構在確認該筆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掛失手續(xù)。掛失7天后,儲戶需與儲蓄機構約定時間,辦理補領新存單(折)或支取存款手續(xù)。如儲戶本人不能前往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掛失手續(xù),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證明。如儲戶不能辦理書面掛失手續(xù),而用電話、電報、信函掛失,則必、須在掛失5天之內補辦書面掛失手續(xù),否則掛失不再有效。儲蓄機構受理掛失后,必須立即停止支付該儲蓄存款;若存款在掛失前或掛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4)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規(guī)則。儲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儲戶的儲蓄情況負有保密責任。根據《商業(yè)銀行法》的規(guī)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yè)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目前,根據現行法律的規(guī)定,有權依法采取查詢、凍結和扣劃措施的只有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wèi)部門、證監(jiān)會、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監(jiān)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有權查詢和凍結個人儲蓄存款。審計機關、監(jiān)察機關、價格主管部門、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銀監(jiān)會、保監(jiān)會、財政部門、外匯管理機關、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查詢個人儲蓄存款。
(5)存款人死亡后存款的過戶與支取規(guī)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zhí)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guī)定》的規(guī)定,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過戶手續(xù),按以下規(guī)則辦理:
、俅婵钊怂劳龊螅戏ɡ^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xù)。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fā)生爭執(zhí)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xù)。
、诖婵钊艘阉劳,但存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zhí),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墼趪獾娜A僑和港澳臺同胞等在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或委托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xù)。
、茉谖覈ň拥耐鈬(包括無國籍者)死亡,存入我國儲蓄機構的存款,其存款過戶或提取手續(xù),與我國公民存款處理手續(xù)相同,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的具體規(guī)定辦理。
、堇^承人在國外者,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xù)。
、薮婵钊怂劳龊螅瑹o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guī)定,全民所有制企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事業(yè)單位的職工,可轉歸集體所有。此項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都不計利息。
(6)儲蓄業(yè)務禁止規(guī)則。①禁止公款私存。儲蓄存款是指個人所有的存入在中國境內儲蓄機構的人民幣或外幣存款。②禁止使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儲蓄存款。儲蓄機構以發(fā)展我國的儲蓄視野,為儲戶提供優(yōu)質服務為宗旨。下列做法屬于“使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以散發(fā)有價饋贈品為條件吸收儲蓄存款;發(fā)放各種名目的攬儲費;利用不確切的廣告宣傳;利用匯款、貸款或其它業(yè)務手段強迫儲戶存款;利用各種名目多付利息、獎品或其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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