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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jié):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復習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是考試的重點章,在歷年的考試中經常以主觀題型出現(xiàn)。本章內容多而新,考點繁雜,應該說是全書的重中之中章節(jié)。

  第四節(jié)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重點)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4、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解釋l】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不再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體現(xiàn)了有限責任公司在此問題上具有的人合法律性質。

  【解釋2】“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的規(guī)定,解決了實踐中惡意拖延,損害轉讓人合法權益的問題。

  5、特殊情況下股權的轉讓問題:人民法院依照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6、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例題】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了一有限責任公司。1年后,甲欲將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資轉讓給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決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購買甲欲轉讓給丁的出資

  B、由乙和丙共同購買甲欲轉讓給丁的出資

  C、乙和丙均不愿意購買,甲無權將出資轉讓給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購買,甲有權將出資轉讓給丁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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