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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重難點(2)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時間調整至10月27日、28日。為幫助考生更好的備考,考試吧特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二章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供考生參考。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解除

  1.協(xié)商解除

  (1)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協(xié)商一致,合意解除勞動合同,提前終止勞動合同。

  (2)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由勞動者主動辭職而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現(xiàn)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勞動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由單方提前終止。

  (1)勞動者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表2.4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提前通知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隨時通知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8)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不需事先告知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提示】除提前通知的情形外,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表2.5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提前通知(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9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1二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隨時通知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J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裁減人員
(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淵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不得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蛘咭伤坡殬I(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除隨時通知的情形外,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或賠償。

  【例題3·多選題】某企業(yè)現(xiàn)有職工80人。下列情形中,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的有(  )。

  A.因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需要裁減人員22人

  B.因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15人

  C.因企業(yè)轉產,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10人

  D.因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要裁減人員7人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10%以上的,屬于經濟性裁員。選項D裁減不足20人,也不足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10%。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2010年多選題命題點】

  1.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上述情形是法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約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也無效。

  2.勞動合同終止的限制性規(guī)定

  下列情形,用人單位既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所謂“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例如:孕期、產期、哺乳期結束。

  (三)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法律后果和責任

  1.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只對未履行的部分發(fā)生效力,即雙方不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3.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4.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用人單位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5.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四)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

  1.經濟補償金與違約金、賠償金不同。

  (1)經濟補償金是法定的,其主要是針對勞動關系的解除和終止,如果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則應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2)違約金是約定的,是勞動者違反了服務期和競業(yè)禁止的規(guī)定,根據(jù)勞動合同的約定而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補償。

  (3)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由于自己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害時所應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經濟補償金不以過錯為條件,沒有懲罰性;而違約金和和賠償金均以過錯為構成要’件,具有懲罰性和賠償性。

  3.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而違約金的支付只能是勞動者,賠償金的支付主體可能是用人單位,也可能是勞動者。

  4.經濟補償?shù)闹Ц稑藴省尽?011年單選題命題點】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表2.6 經濟補償?shù)闹Ц稑藴?/P>

補償年限的計算標準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shù)墓ぷ髂晗迺r,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補償基數(shù)的計算標準

 

(1)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按照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shù)計算平均工資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3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12年
即: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當?shù)厣夏甓嚷毠ぴ缕骄べY3倍

補償年限和基數(shù)的特殊計算

2008年1月1日前的補償年限和補償基數(shù),按當時當?shù)氐挠嘘P規(guī)定執(zhí)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補償年限和補償基數(shù),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兩段補償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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