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wǎng)校 - 萬題庫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導航
您現(xiàn)在的位置: 考試吧 > 會計職稱考試 > 復習指導 > 初級經濟法基礎 > 正文

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輔導講義(2)

201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預計將于2010年5月15日舉行。考試吧整理了《初級經濟法》各章節(jié)的輔導資料,希望能夠對大家備考有所幫助。本篇介紹了第一章的主要內容,對第一節(jié)法和經濟法的概念做了詳細講解,并用例題加深理解。

  (二)審判制度

  1.合議制度。合議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審判人員組成審判組織,代表法院行使審判權,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合議制度是相對于獨任制度而言的,后者是指由1名審判員獨立地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制度。法院審理第一審民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1人獨任審理外,一律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法院審理第二審民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shù)。

  2.兩審終審制度。一個訴訟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后即終結。根據(j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guī)定,我國法院分為四級:最高法院、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基層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級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級法院。按照兩審終審制,一個案件經第一審法院審判后,當事人如果不服,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由該上一級法院進行第二審。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最高審判機關——最高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yè)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對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如果發(fā)現(xiàn)終審裁判確有錯誤,可以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予以糾正。

 << 上一頁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頁  >> 
  相關推薦: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報名與備考等工作即將展開
       2010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專題班講義匯總
       考試吧:2009年會計職稱真題及答案解析匯總
       2010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各章練習題匯總
0
收藏該文章
0
收藏該文章
文章搜索
萬題庫小程序
萬題庫小程序
·章節(jié)視頻 ·章節(jié)練習
·免費真題 ·模考試題
微信掃碼,立即獲取!
掃碼免費使用
中級會計實務
共計2711課時
講義已上傳
30036人在學
經濟法
共計2212課時
講義已上傳
12623人在學
財務管理
共計2870課時
講義已上傳
30519人在學
財務報告目標
共計25824課時
講義已上傳
68785人在學
存貨的期末計量
共計5987課時
講義已上傳
36548人在學
推薦使用萬題庫APP學習
掃一掃,下載萬題庫
手機學習,復習效率提升50%!
距離2023中級還有
2023中級會計考試時間9月9日-11日
版權聲明:如果會計職稱考試網(wǎng)所轉載內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lián)系800@exam8.com,我們將會及時處理。如轉載本會計職稱考試網(wǎng)內容,請注明出處。
Copyright © 2004- 考試吧會計職稱考試網(wǎng)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新出發(fā)京批字第直170033號 
京ICP證060677 京ICP備05005269號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權威支持(北京)
在線
咨詢
官方
微信
關注會計職稱微信
領《大數(shù)據(jù)寶典》
報名
查分
掃描二維碼
關注初級報名查分
掃描二維碼
關注中級報名查分
看直播 下載
APP
下載萬題庫
領精選6套卷
萬題庫
微信小程序
選課
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