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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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經(jīng)濟法概論
考情分析:本章在學習中起的法律基礎性學習的作用,需要記憶的知識點比較多,在考試中只有廣度,沒有深度。在近三年的考試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10分左右,2007年13分,題型主要是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
最近三年題型題量分布:
內(nèi)容基本沒有根本性的變化,注意老師授課提示考試的重點。
本章主要內(nèi)容包括:
一是法和經(jīng)濟法的概念。
二是經(jīng)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三是違反經(jīng)濟法的法律責任。
一、法和法律
1、法的本質(zhì)(P2)
法是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xiàn),這是法的本質(zhì)。
2、法的形式(P4)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
、倩痉桑喝珖嗣翊泶髸
、谄渌桑喝珖舜蟪N瘯
(3)行政法規(guī)(次于憲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規(guī)):國務院;
(4)地方性法規(guī):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
(5)自治法規(guī):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
(6)特別行政區(qū)法律;
(7)行政規(guī)章;
、俨块T規(guī)章:國務院所屬部委
、诘胤秸(guī)章:地方人民政府
(8)國際條約。
【解釋】注意不同形式的“制定機關”。
【例題1】下列選項中那些不是我國法的主要形式包括( )。
A、判例
B、憲法
C、法律
D、判決書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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