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教育法律責任
1、教育法律責任的概念及特點是什么?(思考題1)P72-73
、、教育法律責任的概念 法律責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責任和法律義務是同義語。狹義的法律責任是指法律關系的主體實施了違法行為而必須承擔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責任是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因實施了違反教育法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從法律意義上理解教育法律責任,應當注意:①、教育法的法律責任與違法行為緊密相連。存在違反教育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是教育法的法律責任的前提。②法律后果的承擔者,是有遵守教育法律、法規(guī)義務的特定教育法律關系主體。③教育法的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緊密相連,表現為一種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是國家對違反教育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不贊許態(tài)度。
⑵、教育法律責任的特點:教育法的法律責與其他社會責任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①必須有法律明文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對教育活動中的哪些行為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由誰追究,以及法律責任的種類,都必須在有關教育法律、法規(guī)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上有明確的規(guī)定。 ②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對違反教育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的追究是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的,并對所有的違法者和一切違法行為都普遍予以制裁。③由違法的教育法律關系主體所承擔。無論是自然人和法人,均必須是處在教育法律關系中,其行為侵犯教育法上規(guī)定的權利和違反教育法上的義,才能導致教育法律責任。
、苡蓢覍iT機關或國家授權機關依法追究。對違法行為追究責任的主體,必須是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特定的國家機關或組織。
案例17:某小學校長王某,曾因該校教師袁某調離時帶走了公物,按學校管理規(guī)定,對袁作出扣工資25.50元的處理。袁的夫兄張某道聽途說,不辨是非,先后四次對王校長進行威脅,多方尋釁。在此之后,王路過張家附近,張某再次上前侮辱,并喊來10多個家人將王圍住大打出手,王當即被打得鼻子出血,口吐白沫,倒在地上不省人事。過路群眾再三勸阻,張某等人才住手,揚長而去。王被送進衛(wèi)生院,經搶救兩個小時后才蘇醒,后又轉區(qū)、市醫(yī)院治療37天,共花去醫(yī)療費、護理費4000元。后經市級法醫(yī)所鑒定王校長的傷勢為:腦震蕩,多發(fā)性軟組織挫傷,現有腦外傷綜合癥,影響工作。
問:王校長被侵害的責任由誰來承擔?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根據張某及其家人對王校長的侵害程度,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是一起本校教師勾結他人毆打校長的事件。王校長按本校規(guī)定嚴格管理,扣了袁某的部分工資以抵償他帶走學校公物所造成的損失,是完全正確的。張某及其家人應賠償王校長受傷的各種損失。王校長可以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違法者賠償損失并根據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2、教育法律責任的主體有哪些?(思考題2)P31頁,80-82頁
教育法律責任主體是指承擔教育法律責任對象。根據教育法的規(guī)定,可能成為教育法律責任主體的有:①教育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行政機關;②教育行政機關和其他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③實施教育教學活動的學校、校長 ④教師;⑤就學學生⑥義務教育階段的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 ⑦其他負有遵守教育法義務的公民和法人。
3、教育法律責任的種類 P73-75
教育法根據違法主體的法律地位和違法行為的性質,規(guī)定了承擔法律責任的三種主要方式,即行政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
⑴、行政法律責任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由于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構成行政違法而應當依法承擔的否定性法律后果。違反教育法的行政法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兩類,(雙項)即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①行政處罰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組織或個人進行懲戒、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谛姓幏质歉鶕苫驀覚C關、企事業(yè)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由國家機關或企事業(yè)單位給予犯有違法失職行為或內部紀律的人員的一種制裁。行政處分有時也稱“紀律處分”,共有8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校察看、開除。
、、民事法律責任 是指行為人由于民事違法行為而承擔的法律后果。民事責任的重要特點之一是它主要表現為一種財產上的責任。教育法上的民事責任是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違反教育法律、法規(guī),破壞了平等主體之間正常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是一種以財產為主要內容的責任。在義務教育方面,應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的行為有:(1)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的;(2)侮辱、毆打教師、學生的;(3)體罰學生的;(4)將學校校舍、場地出租、出讓或者移作他用、妨礙義務教育實施。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案例18:依法維護學校的土地使用權
某校周圍皆為居民住家,私房甚多,某日校長發(fā)現學校東邊圍墻被扒開一個豁口,約20平方米空地被丁某占為房基,且打下了基腳。校長即領人前去察看,丁某毫不掩飾,并說此地原為其祖業(yè),對此校內議論紛紛,一種意見認為學校權益不容侵犯,應當奪回;一種意見認為丁某為當地一小霸,學校難以斗過地頭蛇,況且這塊空地學校用處不大,且人家說是祖業(yè),難辨真假,讓他家占去算了.校長認為,縱是再小一塊地方,也不容他人侵犯,于是,組織了四五個人去丁某家再次交涉,希望他停止侵占學校用地的行為,并出示當年建校圖紙,足以證明該地為學校所有。但丁妻當即撒潑,又哭又鬧,并操起凳子向校長劈去,校長在扭打之中頭部受傷,校長回校后向當地公安局派出所報了案,要求對丁某非法侵占、破壞學校場地圍墻的行為予以處罰并賠償損失,對丁某和丁妻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并應賠償醫(yī)療費用。公安機關通過取證調查,依法對學校提出的要求進行了及時處理。
問:⑴、村民丁某的行為性質是什么?造成了哪些危害后果?
、、村民丁某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村民丁某的行為屬于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了學校圍墻被扒開,學校場地被侵占和校長被打傷的危害后果。
根據《教育法》28條7項“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薄督逃ā72條“侵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币(guī)定。在本案中,學校資產是國家所有,所有權在國家,學校對其占有的場地依法享有使用權,并受國家保護,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侵占。
村民丁某應該對學校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并承擔校長的醫(yī)療費用的民事責任。
⑶、刑事法律責任 指行為人實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實施的違反教育法的行為,同時觸犯了刑法,達到犯罪的程度時,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有以下6種:(1)侵占、克扣、挪用義務教育經費;(2)擾亂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教學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3)侵占或者破壞學校校舍、場地和設備情節(jié)嚴重的;(4)侮辱、毆打教師、學生情節(jié)嚴重的;(5)體罰學生情節(jié)嚴重的;(6)玩忽職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師生傷亡事故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刑事法律責任往往表現為給予行為人以刑事制裁,即人民法院依法對犯罪人運用刑罰。
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類。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五種;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三種。
●4、簡述教育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思考題3)P75-76
教育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行為人承擔教育法律責任須具備的標準或必要條件。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只有具備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要件,才被認定為教育法律責任主體,承擔相應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有損害事實。即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學秩序及從事教育教學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客觀事實存在。這是構成教育法律責任的基本前提條件。
、、損害行為必須違法教育法。即責任人實施了違反教育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這是構成教育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
、、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這里的過錯是就行為人造成他人損害時的心理狀態(tài)。它是構成教育法律責任的主觀要件。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
、堋⑦`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違法行為是導致損害事實發(fā)生的原因,損害事實是違法行為造成的必然結果,二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因果聯系。前者決定后者的發(fā)生,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結果。
5、學生傷害事故的概念、類型、原因各是什么?P89頁(思考題4)
、、學生傷害事故是指學生在校期間所發(fā)生的人身傷害事故。
、、學生傷害事故的類型① 運動傷害 上體育課,進行課外體育活動,由于多種原因引起的傷害。②課余傷害課余時間學生在操場、走廊和樓梯旁嬉戲玩耍,或是自己不小心,或是他人推搡打鬧,引起傷害。③、校外活動事故 與學校其他事故相比,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fā)生的事故上升的最快。
⑶、學生傷害事故原因分析
、僦贫炔粐,管理不善。是導致學校事故發(fā)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②設備陳舊老化,未及時修復或拆除。這就為學校帶來事故隱患。
③玩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這二者屬于不同性質的行為,前者為瀆職行為,通常要承擔法律責任,后者屬于認識問題,主要給予批評教育。
、荏w罰或變相體罰。學校相當一部分事故是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行為所致的。體罰構成的傷害,一般屬于故意行為,必須由教師本人承擔責任。
案例19:陜西一教師“體罰”學生過火被判刑 2003年10月23日下午,綏德縣某鄉(xiāng)鎮(zhèn)中學初二年級英語競賽中,馬某為監(jiān)考老師。臨開考馬某強調考場紀律時,考生景某突然發(fā)笑。馬某隨即將該生叫上講臺,問其笑因及名字未果的情況下,馬某惱羞成怒在景某的左右臉部大扇耳光。馬某發(fā)完試卷后又帶景某來到其辦公室,繼續(xù)施暴?荚嚱Y束后景某感覺病情嚴重,到榆林市第一醫(yī)院治療。住院6天后,景某被家人送往西安交大第二醫(yī)院治療。因診斷與榆林第一醫(yī)院相同,景某又被安排回綏德縣一醫(yī)院住院19天。后經榆林中院法醫(yī)鑒定為左耳鼓膜外傷性穿孔。
問:你認為馬某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馬某應該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受害學生還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2004年8月17日,綏德縣法院一審因馬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由馬某及綏德縣中學賠償景某治療及各種費用39152.19元。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教師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傷害,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莅踩Wo措施不力。體育課,課間活動以及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常常因為保護措施不力而引發(fā)事故。
、迣W生體質特殊或疾病。有些事故由學生體質特殊或疾病引起,對此學校一般不承擔責任。
、咦宰鹦妮^強,心理承受能力低。有些學生自尊心過強,或是心理承受能力低,在家備受寵愛,到校后違反有關紀律,受到教師批評,一時想不開,走上絕路。學校和教師按規(guī)定辦事,沒有過失,不負任何責任。
6、監(jiān)護職責與教育保護職責的區(qū)別表現在哪些方面?(思考題5)P92頁
監(jiān)護職責與教育保護職責的區(qū)別。
一是、監(jiān)護和教育保護的主體和對象不同。監(jiān)護的主體為自然人、與監(jiān)護人有關系的社會組織;教育保護的主體則為國家和學校。
二是、監(jiān)護和教育保護產生的根據不同。監(jiān)護制度主要以親權和親屬關系為基礎,以血緣和身份關系為紐帶,以民法為根據;教育保護則主要以學校與學生的教育關系為基礎。 三是、監(jiān)護和教育保護的法律關系的性質不同。監(jiān)護為私法范疇。監(jiān)護人和監(jiān)護職責可以依法轉移。教育保護為公法范疇,國家、教育行政機關和學校都不得放棄、轉讓教育保護職責。 四是、監(jiān)護和教育保護職責的產生方式不同,監(jiān)護有法定和指定兩種。教育保護職責只有法定這一種方式。 五是、監(jiān)護和教育保護的內容不同。監(jiān)護包括對被監(jiān)護人的人身和財產的監(jiān)看和保護,包括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jiān)護人的生活,代管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jiān)護人進行訴訟。教育保護為隨附義務,一般限于對學生的人身健康的關照,并無代管學生財產。 六是、監(jiān)護和教育保護的手段不同。父母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管享有實際上的懲戒權。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只能依法采取勸導,批評和行政處分手段,禁止體罰。 七是、監(jiān)護和教育保護的責任不同。監(jiān)護責任為無限責任,實行無過錯原則。教育保護為有限責任,只有當學校教育管理有過錯才承擔相應責任。 可見監(jiān)護與教育保護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法律制度。
7、《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基本內容(思考題6)P97-99頁
教育部制定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掇k法》的基本內容有:①、關于學校責任范圍的界定。所謂學校責任范圍,就是在什么情況下發(fā)生的傷害事故要界定為學生傷害事故!掇k法》對學生事故作了如下界定,學生傷害事故是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fā)生的,造成了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這一概念首先從空間和時間兩個方面,明確了學校管理職責的范疇,而與管理職責無關的學生傷害事故,不屬于學生傷害事故。同時,這一概念也將傷害事故的概念限定在造成人身損害后果。其他校園事故或者教師個人的侵權行為,排除在學生傷害事故的范疇之外。有關問題將通過制定其他的相關法規(guī)或規(guī)章,予以規(guī)范和解決。
案例20:王某,男,9歲,山西省某市某小學五年級學生。父母均為工廠職工,自小對王某管教比較嚴格,所以王某學習成績一直比較優(yōu)秀,覺得老師喜愛。王某上五年級后,因與王某同桌的李某愛好玩電腦游戲,經常慫勇王某和他去街上網吧玩游戲,王某漸漸地玩上了癮,逐漸地經常和李某逃課出去玩電腦游戲。對此有的任課老師向該班班主任張老師反映過,但張老師認為現在學生不好管,而且學校也不指望每個學生都有個好成績,就對王某逃課睜一只眼閉一只睜,聽之任之。這樣一個學期下來,王某成績一落千丈,后王某父母才明白王某學習成績下降的原因,這才對王某嚴加看管,每天上下學由父母輪流接送,但由于王某沉溺于電子游戲太深,難以控制自己,仍然偷偷溜出學校玩游戲,晚上在家時,精神不振,無精打采,不但功課不想做,而且身體也一天天地差下去。其父母為此專門帶王某去看過幾次心理醫(yī)生,并花費不少。王某父母覺得,要是學校早點將王某逃課的情況向其父母反映,好讓父母早日管教,那王某也不至于落到現在這個地步,他們認為學校應當為此負責,于是他們找到學校,要求學校為王某補上落下的功課,而且要賠償為王某花去的心理咨詢費。學校認為他們只負責教育在學校內的學生,學生出了校門,他們管不著。雙方爭執(zhí)不下,王某父母于是將學校訴至法院。
第一、學校與王某之間的法律關系。學校有義務保護在校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有義務保障在校學生的受教育權,如果學校違反了這些義務,那么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二、學校應對王某受到傷害承擔責任。本案中學校雖然雖知王某經常逃課,卻沒有對他進行管教,也沒有向王某家長反映,致使王某因缺課太多而成績一落千丈,難以跟上教學進度,對此學校應承擔責任。學校以不作為的方式侵犯了王某的健康權。健康權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體機能安全為內容的權利。雖然,傳統上健康多指身體健康,但在現在社會,心理健康越來越受到人們重視,侵害心理健康可能是對健康權的更大侵害。本案中,學校對王某逃課行為聽之任之,致使王某迷戀上了電子游戲而不能自拔,這對于一個正處于成長階段的未成年人來說,負面影響是相當大的。因此,學校應對此承擔責任,即學校應部分賠償王某醫(yī)療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經濟損失。
、、《辦法》適用的范圍。各類學校,即大中小學都適用。幼兒園對幼兒的看護義務,按照《幼兒園管理條例》規(guī)定了較為嚴格的責任。
、、關于學校責任的性質。明確了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本質上是教育關系,不是基于民法和血緣關系形成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監(jiān)護關系。根據有關規(guī)定,明確學校的責任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同時,依照《民法通則》及有關規(guī)定,確定學校按照過錯責任原則承擔事故的責任,如果學校未履行規(guī)定的義務與職責,有過錯的,造成了學生的傷害,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如果學校已盡到相應義務,無過錯的,則無責任。
、堋㈥P于傷害事故的責任類型。一是學校責任事故,即由于學校過錯而造成的事故。二是學生責任事故,即由于學生本人或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的過錯造成的事故。三是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事因與學校或學生個人活動有關的其他個人或組織的過錯造成的事故。四是混合型責任事故,多方當事人的共同過錯而造成的事故。處理中,責任者根據自身過錯程度的比例,承擔與過錯相應的責任。實踐中也會有學生傷害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造成的,或者在學校的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fā)生的,辦法也做了相應的規(guī)定。
案例21:四川某小學校的兩個學生課間休息時,在學校空置的教室內玩耍。下午1時40分左右,學生玩耍的教室房頂突然坍塌,造成1人死亡,3人重傷,18人不同程度的傷害。事故發(fā)生后,學生得到及時的救治,所有受傷的學生病情得到穩(wěn)定。
分析本案的責任類型及承擔的法律責任.
本案屬于學校責任事故。該學校的教室明顯有不安全因素,同時,學校也沒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致學生能夠在該不安全的教室玩耍而造成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有關人員的行為明顯構成了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應當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同時,學校還應當對受害學生或其家屬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于刑事責任按照刑法進行處理。這里主要分析民事賠償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9條的規(guī)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可以肯定,學校對傷害事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即學校是該傷害事故的賠償主體
⑤、關于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程序!掇k法》規(guī)定學生傷害事故主要由學校進行處理,教育部門予以指導、協助和調解。《辦法》在具體規(guī)范教育部門的調解程序時明確規(guī)定,調解需由學校及學生家長雙方共同提出申請。教育部門起居中調解的作用,根據有關規(guī)定提出意見供雙方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調解協議,雙方達成不一致,可以終止調解,進入訴訟程序。
、蕖㈥P于學生傷害事故的賠償原則與經費的來源。明確學校應根據其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解決賠償經費來源及籌措的問題,《辦法》設計了三條途徑:一是學;I措,學校無力籌措的,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舉辦者協助籌措。二是縣級以上有條件的教育行政部分可以通過設立學生傷害賠償準備金等多種形式籌措。三是鼓勵學校、學生參加相應的保險,包括學校責任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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