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學前教育原理
第一節(jié) 教育的概述
一、教育的本質與作用
(一)教育的本質
教育的本質屬性是一種有目的地培養(yǎng)人的社會活動,具有以下三方面特點:
第一,教育是人類所獨有的社會現象。
第二,教育是有意識、有目的、自覺地對受教育者進行培養(yǎng)的過程。
第三,在教育這種活動中,存在著教育者、受教育者以及教育影響三種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
(二)教育的功能
1.個體發(fā)展功能和社會發(fā)展功能
教育的個體發(fā)展功能指教育對個體發(fā)展的影響和作用。它由教育活動的內部結構特征所決定,發(fā)生于教育活動內部,也稱為教育的本體功能或固有功能。
教育的社會功能指教育對社會發(fā)展的影響和作用。教育作為社會結構的子系統(tǒng),通過對人的培養(yǎng)進而影響社會的生存與發(fā)展。教育的社會功能是教育的本體功能在社會結構中的衍生,是教育的派生功能。主要包括政治功能、經濟功能和文化功能。
2.正向功能與負向功能
教育的正向功能指教育有助于社會進步和個體發(fā)展的積極影響和作用。負向功能指阻礙社會進步和個體發(fā)展的消極影響和作用。
3.顯性功能與隱性功能
顯性功能指教育活動依照教育目的,在實際運行中所出現的與之相吻合的結果。如促進人的全面和諧發(fā)展、促進社會進步等,就是顯性教育功能的表現;隱性功能指伴隨顯性教育功能所出現的非預期性的功能。顯性功能與隱性功能的區(qū)分是相對的,一旦隱性的潛在功能被有意識地開發(fā)、利用,就可以轉變成顯性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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