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兒童的成長與面臨的問題
兒童成長各階段的特征和面臨的問題見表1。
1.4兒童社會工作定義和特點
1950年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會議把兒童社會工作曾經(jīng)定義為:凡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fā)展與正常生活為目的的各種努力事業(yè)均稱為兒童福利。兒童社會工作是根據(jù)兒童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成長、發(fā)展的需要,以社會工作專業(yè)的價值觀為指導,以科學的理論為基礎,充分運用社會工作的專業(yè)方法和技巧對兒童開展的助人服務活動。
兒童社會工作有以下四項特點:①兒童社會工作的開展,立足于社會的經(jīng)濟、文化、法律等客觀背景;②兒童社會工作的開展是建立在特定對象需要和特點基礎之上;③兒童社會工作的實施過程中需要充分運用社會工作專業(yè)的價值、理論、方法和技巧;④兒童社會工作是一種助人及自助的服務活動。
1.5中國兒童社會工作的法律基礎
(1)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其中有關對兒童和權益保護的闡述條款如下。①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yǎng)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zhì)等方面全面發(fā)展。②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父母有撫養(yǎng)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2)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旨在建立保護兒童的國際標準,以防止兒童被忽視、受剝削和虐待。公約規(guī)定:
①確保兒童得到保護;
②確保兒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護和照料;
③確認每個兒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權;
、艽_認殘疾兒童有接受特別照顧的權利;
、荽_認每個兒童均有權享有足以促進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會發(fā)展的生活水平;
⑥兒童應該有法定的免費教育;
、邇和瘧撚腥娴目禈泛陀螒虻臋嗬;
、鄡和瘧撚凶约旱男彰蛧;
、嵋约盁o論種族、膚色、性別、國家和地區(qū),兒童都應該同等享有上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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