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pingping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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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jié) 兒童社會工作概述
一、 兒童的概念與界定
(一) 兒童的概念
1、 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guī)定:年齡18歲以下的任何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未滿18周歲的公民。但是在我國的實際工作中,將兒童的年齡界定為0—14歲。
2、 兒童概念的內(nèi)涵演化
(二) 兒童的界定
1、 生理年齡
2、 心智年齡
(三) 兒童的特點
1、 生理特點
2、 心理特點
3、 行為特點
二、 兒童的需要
(一) 生存的需要
(二) 愛的需要
(三) 學習的需要
(四) 游戲的需要
(五) 社會化的需要
(六) 被保護的需要
三、 兒童成長與面臨的問題
(一) 嬰兒期(0—1歲)
(二) 幼兒期(1—5歲)
(三) 學齡期(6—14歲)
四、 兒童社會工作定義和特點
(一) 國際定義:凡是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fā)展與正常生活為目的的各種努力事業(yè)均稱之為兒童福利。
我國的定義:在現(xiàn)有社會經(jīng)濟的基礎上,在當前的法律、文化背景下,根據(jù)兒童的勝利、心理特點和成長、發(fā)展的需要,以社會工作專業(yè)的價值為指導和科學的理論為基礎,充分運用社會工作的專業(yè)方法和技巧對兒童開展的助人自助的服務活動。
(二) 特點:
1、 立足于社會的經(jīng)濟、文化、法律等客觀背景;
2、 建立在特定對象需要和特點基礎上;
3、 實施過程中充分運用社會工作的專業(yè)價值、理論、方法和技巧;
4、 是一種助人自助的服務活動。
五、 中國兒童社會工作的法律基礎
憲法、兒童權利公約、未成年人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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