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的歸責,也叫法律責任的歸結,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或國家授權的機關依法對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和確認。不同的法律責任具有不同的構成要件。
責任的成立與否,取決于行為人的行為及其后果是否符合責任的構成要件歸責是一個復雜的責任判斷過程,判斷、確認、追究以及免除責任時必須依照一定的原則。
歸責原則是特定法律制度的價值取向的體現(xiàn),一方面,指導著法律責任的立法,另一方面,指導著法律實施中對責任的認定與歸結。在我國,歸責原則主要包括責任法定原則、因果聯(lián)系原則、責任與處罰相稱原則、責任自負原則等。
責任法定原則是指,法律責任作為一種否定的法律后果應當由法律規(guī)范預先規(guī)定,包括在法律規(guī)范的邏輯結構之中,當出現(xiàn)違法行為或法定事由的時候,按照事先規(guī)定的責任性質(zhì)、責任范圍、責任方式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責任法定原則的內(nèi)容包括: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責任的惟一法律依據(jù),罪刑法定;由特定的國家機關或國家授權的機構歸責;反對責任擅斷;反對有害追溯;同時,允許人民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權,準確認定和歸結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因果聯(lián)系原則的含義是指,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行為與危害或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lián)系;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意志、思想等主觀方面因素與外部行為之間的因果聯(lián)系;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區(qū)分這種因果聯(lián)系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責任與處罰相稱原則是指,法律公正精神在法律責任歸結上的具體表現(xiàn)。其含義是指,法律責任的性質(zhì)與違法行為性質(zhì)應當相適應;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應當與違法行為的危害或者損害相適應,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還應當與行為人主觀惡性相適應。
責任自負原則的含義是指,違法行為人應當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不能讓沒有違法行為的人承擔法律責任,即反對株連或變相株連;要保證責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證無責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縱。
當然,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法律秩序特別是財產(chǎn)保護上的需要,也產(chǎn)生責任轉承問題,比如監(jiān)護人對被監(jiān)護人承擔替代責任,上級對下級承擔替代責任等。
搜索公眾微信號"考試吧公務員"
相關推薦:
2014政法干警專業(yè)綜合II法理學:法律推理概況
2014政法干警專業(yè)綜合:社會主義法的一般社會原則
2014政法干警專業(yè)綜合II法理學:法治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