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5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6 頁:簡答題、辨析題、法條分析題 |
第 7 頁:案例分析題 |
第 8 頁:參考答案 |
21.【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l33條規(guī)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2.【答案】C。解析:售票員的行為不屬于職務行為,公交公司不承擔責任。售票員與動手的行人共同造成了對趙某的損害.但只是一種偶然結合的相互作用,雙方不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過失,因此不構成共同侵權.不是承擔連帶責任,而是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23.【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關系。《民通意見》規(guī)定,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條件,利害關系人可以不經申請宣告失蹤而直接宣告死亡。但利害關系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應當宣告失蹤。本題“甲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達5年”的條件既符合宣告失蹤的條件.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條件,下落不明人的配偶(宣告死亡的第一順序申請人,宣告失蹤的申請人沒有順序限制)當然可以選擇兩者?梢韵壬暾埿媸й櫍缓笊暾埿嫠劳;也可以不申請宣告失蹤,直接申請宣告死亡。縱觀本題所給選項,只有D項符合試題要求,ABC三項都有違我國民法的規(guī)定。
24.【答案】C。解析:《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guī)定,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
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本題中,甲乙不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故應由王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5.【答案】A。解析:《民通意見》規(guī)定,侵權行為發(fā)生時行為人不滿十八周歲,在訴訟時已滿十八周歲,并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26.【答案】A。解析:甲修房,在乙院內堆放建材并非必須,因此不能作為相鄰關系對待,只能由雙方通過合同設定地役權解決。因此A項應選。而甲修房時搬運建材必須通過乙家門前,此時的法律關系應當屬于相鄰關系.因此乙無權阻止。選項C、D按照合同關系自然可以解決。
27.【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主物與從物的關系。根據兩個獨立的物結合在一起時所發(fā)揮的效用.劃分為主物和從物。處于附屬地位、起輔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從物。從物的要求是:使用目的具有永久性、必須與主物分離具有獨立性、從物與主物同屬于一人。劃分主物和從物的意義是:在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主物所有人處分主物時,效力及于從物。本題中。A項物屬于主物的構成部分,不成立從物,故應排除。B項違反了劃分主物和從物的意義,理論解釋正好與此相反,只要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或法律特別規(guī)定,認定從物的,其所有權隨主物轉移而轉移,故也不正確。C項違反了從物的獨立性,從物不是依附于主物才存在,只是和主物相比較,起輔助作用。脫離主物,從物本身也可以作為獨立的物進行交易。因此,C項沒有準確表述主物和從物的關系,應排除。D項符合理論上的認識。即主物和從物必須屬于同一人。因此,正確答案是D。
28.【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的區(qū)別。除斥期間是法律規(guī)定某種民事權利存在的期間。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權利的制度。本題中,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標的物被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表明提存物的受領權的法定存在期間是5年。過了該期間,受領權這一實體權利將消滅,而不是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權利。因此,只有C項符合題意,ABD 三項屬于訴訟時效,應排除。
29.【答案】B。解析:共有物的管理一般應當由全體共有人共同進行,但有兩項例外:保存行為和改良行為。所謂改良行為是指在不改變共有物性質的前提下,對共有物進行的加工、修理等行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價值。改良行為只需要擁有共有份額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進行。本題中,鋪木地板的行為正是改良行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現(xiàn)在甲乙已占2/3的份額,因此可以為改良行為。B項說法正確。C項的錯誤在于,共有財產上,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對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權,所有權及于物的整體.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應有部分”的說法。
30.【答案】A。解析:《侵權責任法》第91條第l款規(guī)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1.【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范圍。善意取得制度是為了保護現(xiàn)代頻繁復雜交易中的第三人的利益設置的。善意取得制度只適用于動產,不動產不適用;槍支彈藥和毒品是禁止流通物,也不能適用善意取得,貨幣是特殊的種類物,可以適用。只有D是正確的。
32.【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除斥期間。法律為了促使權利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對于某些權利特設預定存續(xù)的一定期間。該期間在民法理論上稱為除斥期間。如受遺贈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沒有明確表示接受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除斥期間消滅的是實體權利。從除斥期間所適用的范圍來看,其消滅的民事權利主要是形成權。與形成權相對的,還有請求權、抗辯權和支配權,這些權利都是根據民事權利的作用進行的分類。體現(xiàn)了所有權、債權以及其他民事權利的權利屬性。就本題而言,A項民事訴訟權利包括實體性訴訟權利和程序性訴訟權利,其中,實體性訴訟權利是訴訟時效適用的法律后果,訴訟時效不消滅程序性權利。B項民事實體權利是指能夠給主體直接帶來權利內容的權利。除斥期間屆滿,該權利不復存在,可以說,除斥期間消滅的是實體權利。C項民事請求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該權利不因除斥期間而消滅。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D項為干擾項。
33.【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65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故應當由乙承擔責任。
34.【答案】D。解析:《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由此可見。ABC是正確的,不選。D項其實屬于受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并未指定只歸一方所有,因此是共有財產。D錯誤,應選。
35.【答案】B。解析:貪污罪,是指國家T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 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36.【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l86條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7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所以對于神牛公司尚未支付的50萬,受贈人有權利請求其支付。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本題中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是S省紅十字會和神牛公司,所以s省紅十字會有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的50萬元,答案C是正確的。
37.【答案】A。解析:《物權法》第23條規(guī)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北绢}中,因為該名畫尚未交付給乙,也未交付給丙,所以乙和丙不享有所有權。至于該畫最后被甲的兒子取出給了乙.乙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該畫的所有權,因為乙受讓的時候不是善意的,而且甲的兒子屬于無民事行為人,其行為無效。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
38.【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撤銷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法院宣告某人死亡后,其財產作為遺產繼承。其婚姻關系解除,配偶可以再婚。但畢竟宣告死亡的人尚未自然死亡不得而知,若被宣告死亡者重新出現(xiàn).可以申請撤銷對其進行的死亡宣告。根據《民通意見》規(guī)定,被宣告死亡人在撤銷死亡宣告后,其配偶未再婚的.其婚姻關系自行恢復;已再婚的不能自行恢復。依據該規(guī)定,只有A項正確。既然是自行恢復,無需辦理復婚手續(xù).更沒有必要重新登記,故其他三項錯誤。
39.【答案】A。解析:《繼承法》第20條規(guī)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庇纱丝芍,公證遺囑的推翻方式只有三種:(1)再次公證;(2)對財產(非遺囑)法律上的處分;(3)對財產(非遺囑)事實上的處分。當眾撕毀不影響公證遺囑的效力。所以本題中,雖然甲將公證遺囑燒毀,但是并沒有改變原來的公證遺囑的內容,所以乙有權依據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A的說法是正確的,當選。
40.【答案】B。解析:《民通意見》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yè)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