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nèi)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教育入學考試科目內(nèi)容為:
報考?茖哟蔚娜藛T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科目的考試。
報考專升本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參加《民法學》科目的考試。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人員:《專業(yè)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和《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科目的考試。
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紕展ぷ饔墒≌ǜ删袖浥囵B(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教育入學考試由省教育廳負責。
(二)筆試時間、地點
2012年9月15日(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2012年9月16日(教育入學科目筆試)
上午: 9:00-11:30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民法學》
9:00-12:00 《專業(yè)綜合Ⅰ》
下午: 14:00-17:00 《專業(yè)綜合Ⅱ》
本次筆試統(tǒng)一在蘭州市設置考場,筆試采取閉卷方式,一律用漢語作答。
報考者參加筆試時,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筆試。
(三)筆試成績計分辦法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教育考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筆試總成績 =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 ×50 + 教育考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四)公布筆試成績和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10月下旬,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公布筆試成績和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擬進入面試人員,按照各個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依次按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
七、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一)資格復審
11月上旬,擬進入面試人員持相關證件,根據(jù)所報考職位,分別到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進行資格復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擇業(yè)通知書(派遣證);"四項目"人員還另須提供相關部門頒發(fā)的服務證和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上述有關證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報考"雙語"試點班的人員還須進行少數(shù)民族語言測試,具體由省教育廳負責組織實施。
資格復審合格后,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分別發(fā)放面試通知書;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資格復審不合格產(chǎn)生的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合格后,報考法院系統(tǒng)雙語班職位的,需持身份證和準考證,屆時到指定地點(面試前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公布)進行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測試。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并參加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合格后,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分別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八、面試
11月中旬組織面試。面試工作由省招錄辦負責組織,省級政法機關和有關部門配合。面試考官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抽調。
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后,由省招錄辦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律碩士的,按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九、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由省招錄辦負責,省公安廳具體實施。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人員根據(jù)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合格的,該職位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十、體檢
體檢工作由省招錄辦組織實施,各招錄機關配合。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
體檢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范圍為本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其中報考公安職位的,為參加體能測試合格人員。
十一、考察
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根?jù)招錄職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疾旌,填寫《2012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擬錄用人員考察表》。
考察出現(xiàn)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對遞補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再進行考察。
十二、公示、錄取
根據(jù)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推薦)人員,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擬錄用職位代碼、報考部門、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
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招錄辦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向招錄院校推薦,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對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再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招錄辦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招錄辦將錄取名單面向社會公布,并通知定向單位。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招錄計劃。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及相關院校和錄取人員三方簽訂委托培養(yǎng)協(xié)議后,由相關院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
十三、學生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培養(yǎng)合格的畢業(yè)生,所在院校將其檔案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定向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臐M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nèi),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十四、優(yōu)惠政策
民族地區(qū)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qū)的考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適當照顧。
十五、監(jiān)督檢查
歡迎社會各界對此次招錄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中共甘肅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監(jiān)督電話:(0931)12388
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監(jiān)督電話:(0931)12380
中共甘肅省委政法委監(jiān)督電話:(0931)8288282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jiān)督電話:(0931)8826098
招錄政策咨詢電話:(0931)8633340、8632712
網(wǎng)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931)8960193
備注:《2012年甘肅省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請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查詢。
2012年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
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