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2014年法院、檢察院、公安
(森林公安)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
人民警察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提高人民警察隊伍整體素質,充實基層警力,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zhàn)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貴陽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2014年我市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以下簡稱三大類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人民警察。為確保招錄工作順利進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特制定《貴陽市2014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簡章》(以下簡稱《招錄簡章》),現(xiàn)公布實施。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錄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錄工作按照編制招錄計劃、發(fā)布招錄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錄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錄計劃及職位
全市三大類機關共計劃招錄人民警察27名。其中,市直機關計劃招錄10名;縣直機關計劃招錄17名。各招錄職位詳見《貴陽市2014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職位表》(附件1)。
報考公安(林業(yè))派出所、鄉(xiāng)鎮(zhèn)法庭的人員納入公務員鄉(xiāng)鎮(zhèn)培養(yǎng)計劃和省委萬人駐村幫助工作專項計劃,符合國家基層服務就業(yè)項目相關條件的,同時納入國家各類基層服務就業(yè)項目人員范圍。
三、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大專及以上學歷的2014屆及往屆畢業(yè)生(2014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戶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的2014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外省戶籍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2014屆及往屆畢業(yè)生(2014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的2014屆畢業(yè)生,只能報考定向地(單位)的職位。
4、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由貴陽市統(tǒng)一選派的“一社區(qū)一名大學生工程”的人員,生源地或兵源地為貴州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以上六項目人員統(tǒng)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即為招錄對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報考年齡要求:
(1)各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6年3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8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2)公安(森林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6年3月4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78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4、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
5、公安類專業(yè)職位限以下人員報考:
(1)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警學院和貴州警官職業(yè)學院的公安類專業(yè)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畢業(yè)生;
(2)中央部委所屬公安、司法院校的貴州生源公安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和外省籍2014屆本科及以上公安類專業(yè)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畢業(yè)生。中央部委所屬公安、司法院校是指公安部所屬鐵道警官高等?茖W校、司法部所屬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和國家林業(yè)局所屬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6、報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義務兵在軍隊的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時間計算截止2014年3月4日。
在校期間(指入學至畢業(yè)證書頒發(fā)前)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7、定向招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職位限以下人員報考:
(1)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由貴陽市統(tǒng)一選派的“一社區(qū)一名大學生工程”截止2014年3月4日累計服務滿兩年的人員。
(2)“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截止2014年3月4日期滿一屆的人員。
(3)生源地或兵源地為貴州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畢業(yè)生畢業(yè)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8、本省戶籍是指截止2014年3月4日戶口登記仍在貴州省。
9、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10年度以來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工作人員)(以招錄年度計算,如2010年招錄的公務員,2011年辦理錄用手續(xù)的,招錄年度為2010年)。
2、截止2014年3月4日服務未滿一屆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全日制非2014屆畢業(yè)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曾被開除公職的。
6、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8、錄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職位)。
9、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10、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11、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