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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校園暴力

來源:中公教育 2015-07-24 9:32:40 要考試,上考試吧! 公務員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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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鏈接

  2015年5月6日,一名女孩因被嫁禍“在其他宿舍偷錢”,被幾名同學毆打訛錢。女生在給父親留下字條后“失聯(lián)”:“我真的沒去309、306宿舍(盜竊),她們12個人,王某、賈某某、馮某……又是拿腳踢我,又是扇我,還不是想訛錢……我走了,無期,不見!

  2015年5月20日,安徽一名小學生因無錢“上供”被逼喝尿。在僅有7人的班級里,班干部借“權力”橫行霸道,多次以檢查作業(yè)和背書為名,向同班同學索要財物;5月18日,深圳龍崗區(qū)嘉聯(lián)學校2名學生,因不滿對方在QQ空間“互黑”對方,通過網(wǎng)絡約架,引起十幾人在學校門口互毆。

  2015年6月21日,一段“小學生被多人圍毆”的視頻在網(wǎng)上廣泛傳播。浙江省麗水市慶元縣幾名初中生把一名小學一年級的學生關在黑屋子里暴力毆打,并用香煙頭燙傷小孩。事件發(fā)生后,慶元縣委、縣政府迅速成立事件調查處置工作組,連夜開展相關調查核實處置工作。慶元公安23日表示,受害小學生目前已經(jīng)找到,當時在場的4人也已到案,均為未成年人,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深度解析

  [綜合分析]

  校園暴力事件產(chǎn)生的誘因雖錯綜復雜,歸根結底還在于家長、學校、社會等利益攸關方對學生的關注、關心和保護力度不夠。由是觀之,規(guī)避校園暴力,按照推定過錯責任原則,負有教書育人職責的學校和負有監(jiān)管責任的家長應該擔負大部分職責。遺憾的是,囿于各種主客觀原因,學校和家長并沒有意識到各自的責任,也沒有作出必要的擔當。換言之,由于沒有明確落實到人、具體到事的報告、干預和疏導機制,學校、家長等利益攸關方普遍抱有集體的“責任攤薄”心理,都有責任異化為都沒有責任,都不愿主動站出來擔當責任。

  校園暴力無疑會在青少年中造成一種不良的暗示,破壞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影響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校園暴力事件發(fā)生之后,如何“亡羊補牢”,找出問題癥結所在,避免同樣的悲劇再次上演,家長和老師無疑應更加注重同孩子的交流和溝通,多重視孩子的心理健康、情商教育、安全教育和人格培養(yǎng),讓其遠離暴力。

  [問題分析]

  家庭教育匱乏。有句話說得好,沒有問題少年,只有少年問題。根據(jù)慶元縣對小學生被打事件的情況通報,這場暴力由一次冷飲店的偷竊所引發(fā)。一項調查顯示,施暴少年中,不少曾是留守兒童,他們缺乏親情撫慰,享受不到家庭溫暖,在人生觀最需要正確塑造的時候,卻沒有人及時扶一把,導致人生軌道偏離了。于是他們便如荒草野蠻生長,甚至誤入歧途。

  學校教育不足。一些學校與學生家長存在溝通盲區(qū),或者交流不暢,導致孩子學壞了也未被發(fā)現(xiàn)。有的學校過于強調學習成績,忽略了對學生的精神塑造,甚至出現(xiàn)一種怪狀:放棄那些成績較差的學生,任其荒蕪。

  [參考對策]

  對此,考試吧建議:

  要加大對學生的教育力度,培養(yǎng)學生健全人格。必須建立在切實感受美好而不是丑惡事物的能力之上,而暴力運用不管出于何種目的,都毫無美感可言,甚至極其丑惡,尤其對孩子來說更要認識到這一點。同時,對于較高年級的學生有必要加強普法教育,讓他們知道如果實施超過一定限度的侵害行為,自己有可能要背負法律責任,這已不是校紀所能解決的問題。

  解決校園暴力,有法可依。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睆妮p、減輕處罰,不等于不處罰,更不是道德品質問題,而是要依法懲處。只有依法嚴懲校園暴力肇事者,才能讓當事人、家長對觸犯法律的嚴重后果足夠畏懼,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才可能有效減少校園暴力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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