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近一年以來,一些藝人相繼因吸毒、嫖娼而紛紛被曝光。廣電總局對此現(xiàn)象正式下發(fā)“封殺劣跡藝人”的通知,讓劣跡藝人為自己的愚蠢行為付出法律之外的高昂代價。對此做法你是怎么看的?
【解析】
對于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這一規(guī)定無疑是為時下很多不能潔身自好的演員敲響了警鐘,能夠很好地規(guī)范公眾人物的言行舉止,真正起到公眾人物的引導作用,可以說這一規(guī)定出臺得非常及時,也非常必要。
首先,公眾人物的行為和價值取向,一定程度上對公眾有著引導作用,他們的違法、失德行為,可能會讓部分粉絲盲目模仿,也會對輿論和人們的價值取向產(chǎn)生負面影響。
其次,在信息化時代,公眾人物的行為更容易被放大,假如公眾人物的負面新聞層出不窮,甚至到了見怪不怪、不見才怪的地步。那么,這種“常態(tài)化曝光”就會引發(fā)人們心理的漠視和習慣,乃至演變成一種集體無意識,最終變成一部分人的價值認同,甚至可能導致我們民族文化和優(yōu)秀價值觀的淪陷。
公眾人物身上被寄托了人們對品性德行的良好期待。與普通人相比,公眾人物擁有更多的社會關注以及更大的社會影響,所以,公眾人物應當是核心價值觀的承載者。對此,公眾人物應該做到:
第一,既要有心性道德修養(yǎng)的“內(nèi)圣”魅力,又要有正能量貢獻社會的“外王”感召力,以這樣內(nèi)外俱佳的形象服務社會、引領人群,才會贏得人們的關愛;
第二,公眾人物的劣跡行為如果違法,必須要給予法律懲治;
第三,整個社會民眾包括影迷、演藝公司、媒體以及其他藝人都應該予以抵制,不能夠縱容和默認這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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