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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黑龍江省2018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屬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得知,黑龍江2018年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1982年3月10日至2000年3月9日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不超過40周歲(1977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項目生崗位僅限參加我省“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其他人員不能報考。
其中,“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生包含由我省項目生主管部門招募派遣到省內外參加西部計劃志愿服務的人員。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是指具有在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現(xiàn)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的)、在讀的全國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單位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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