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于報考職位
1、報考人員如何選擇報考職位?
報考人員應根據(jù)自身情況,認真慎重選擇報考的職位。因考試成績只對應參加考試的職位和準考證號,筆試時考生只能參加一個職位的考試,由此而產(chǎn)生的其它審核通過的職位的報考費用無法退還,建議考生僅選擇一個職位報考。
2、怎樣查看是否報考成功?
登陸個人報名系統(tǒng)后,點擊“報名職位”可以查看職位審核的狀態(tài)。審核通過的考生才算報考成功。
3、如何申訴報考?
當職位初審沒有通過的時候,報考人員可以查詢審核結(jié)果,并在查看審核結(jié)果中填寫“申訴理由”點擊“申訴報考”。申訴理由應該盡量簡潔明了,不需要大段粘貼政策文件或者專業(yè)目錄,信息未填寫清楚的考生,可以在申訴理由中補充填寫缺少的個人信息。已經(jīng)申訴報考的考生不需要重新注冊再次報考相同的崗位。
四、關于考試考務費用
1、考試考務費用是多少?
根據(jù)福建省財政、物價部門批復的閩價[1998]費字172號文件,公務員考試考務費用標準為80元/人。
2、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
農(nóng)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按政策申請減免考務費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jīng)各省(區(qū)、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
3、如何辦理考務費減免?
減免考試費用的報考人員,必須攜帶以下材料,由各省(區(qū)、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的手續(xù):
1、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攜帶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
2、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報考者應先在網(wǎng)上繳納報名費,筆試當天在考場指定地點,現(xiàn)場辦理減免報名費用的手續(xù),退還報名費。
五、關于資格審核
1、資格審核工作由誰負責?
資格審核工作主要由招錄機關負責,部分設區(qū)市由市公務員局統(tǒng)一集中審核。
2、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需要對招考職位條件等相應信息進行咨詢的報考者,請直接與招考職位表對應的招錄機關聯(lián)系,咨詢電話詳見《招考職位表》中的“聯(lián)系人與聯(lián)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