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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考前沖刺題(23)

來源:考試吧 2014-05-28 11:54:05 要考試,上考試吧! 公務員萬題庫
2014年事業(yè)單位考試陸續(xù)開始考試吧整理“2014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考前沖刺題(23)”供考生參考進行最后的沖刺。
第 1 頁:單選題
第 3 頁:多選題
第 4 頁:判斷題
第 5 頁:案例分析題
第 6 頁:材料作文題

  四、案例分析題(共30分。)

  3636-40甲將一巨木樹根,市價約2000元,交由乙保管。乙某日未經甲同意,擅自將該巨木樹根出售給不知情人丙。丙為根雕藝術家,后來將巨木樹根雕刻為“一帆風順”藝術品,參加全國根雕藝術展獲得一等獎。獲獎后,丙將該藝術作品拍賣,售給善意第三人丁,獲得價款10萬元。

  問題:

  簡述所有權的概念、特征。

  參考答案:請參考解析

  解析:(1)概念: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2)特征: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xù)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四項權利。

  37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在什么情況下,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參考答案:請參考解析

  解析:(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4)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

  38本案中,丙是否取得了巨木樹根的所有權?

  參考答案:請參考解析

  解析:根據我國司法實踐,加工物原則上由材料所有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權,由材料所有人給予加工人以適當補償。但加工物價值顯然大于材料價值時,由加工人取得所有權,并由其給予材料所有人以適當補償。由市價2000元的巨木樹根到10萬元的藝術品“一帆風順”,加工物價值顯然大于材料價值,所以丙已取得藝術品的所有權。

  39本案中,甲能否向丙索要巨木樹根,如果不能,其損失由誰賠償。如果能,丙的損失由誰賠償?

  參考答案:請參考解析

  解析:本案中,甲和乙之間是保管關系。甲將自己的巨木樹根交由乙保管,二者形成了保管關系。乙沒有取得巨木樹根的所有權,后來乙將甲的巨木樹根賣給了丙,是無權處分。但由于丙又將巨木樹根加工成了藝術品“一帆風順”,且加工物和原材料價值相差較大,所以此時丙取得了巨木樹根加工物“一帆風順”的所有權,甲不能再要求返還巨木樹根,只能要求乙賠償其相應的損失。

  40丁能否取得藝術品“一帆風順”的所有權?

  參考答案:請參考解析

  解析:由題3可知,丙已經取得了藝術品“一帆風順”的所有權。那么丙再將藝術品經拍賣,售于丁的行為,屬于有權處分的民事行為,丁取得了藝術品“一帆風順”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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