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4)服兵役。
(5)依法納稅。
(6)其他基本義務。除了上述所列義務外,《憲法》第49條第2款規(guī)定了"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第3款規(guī)定了"父母有撫養(yǎng)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yǎng)扶助父母的義務"。此外,勞動和受教育也是公民的義務。
11.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1)民主集中制原則
(2)法治原則
(3)責任制原則
(4)精簡、效率、服務、廉潔的原則
(5)聯(lián)系群眾,為人民服務原則
1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
其職權包括:①憲法修改權和監(jiān)督權;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權和修改權;③最高國家機關領導人的任免權;④國家重大事項的決定權;⑤最高監(jiān)督權;⑥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以下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經常性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也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
主要職權有:①解釋憲法和監(jiān)督憲法的實施;②立法權(憲法和基本法除外);③解釋法律;④審查和監(jiān)督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的合憲性和合法性;⑤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以及國家預算部分調整方案的審批權;⑥監(jiān)督國家機關的工作;⑦決定、任免國家機關領導人;⑧對國家重大問題和外事工作的決定權;⑨全國人大授予的其他職權。
1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國家主席是我國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國家機關,同全國人大常委會結合行使國家元首職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45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我國國家主席的職權主要有: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勛章和榮譽稱號;發(fā)布赦令、戒嚴令,宣布戰(zhàn)爭狀態(tài),發(fā)布動員令;代表國家接受外國使節(jié),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xié)定。
15.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受它監(jiān)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若干人、國務委員若干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的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相同,即為5年。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國務院的職權包括:(1)根據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guī),發(fā)布決定、命令;(2)提出議案;(3)組織領導全國性行政工作;(4)領導和管理各部門、各行業(yè)的行政工作;(5)保護正當和合法權益;(6)監(jiān)督有關行政機關的工作;(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6.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全國武裝力量的最高領導機關。中央軍委每屆任期同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即為期5年,但沒有屆數限制。中央軍委實行主席負責制。 中央軍委主席對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從而確認中央軍委在中央國家機關體系中從屬于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法律地位,也確認了我國的武裝力量屬于人民的性質。
17.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本級的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對它負責,受它監(jiān)督。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省、自治區(qū)的地方性法規(guī)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