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關于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黨政領導機關干部的意見>的通知》(中組發(fā)[2009]2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黨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號)精神,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2年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
一、遴選單位和計劃
根據(jù)編制、職位空缺情況,在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財政廳等17家單位開展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共計劃遴選136人 (具體遴選職位表見附件1)。
二、遴選范圍和對象
遴選的范圍和對象為全省省轄市、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登記備案的擔任科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省直各部委辦廳局直屬的處級以下單位中已登記備案的擔任科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三、報考的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奮敬業(yè),工作能力強;
3、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1977年6月6日以后出生;
5、2年以上工作經歷,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符合擬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專業(yè)和其他條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尚在試用期內的,選調生在基層工作時間不滿3年的,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轉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不得報考轉任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