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兵團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1319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一、 報考條件、招考對象
(一)報考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0年3月30日至1998年3月30日期間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系統(tǒng)的司法警察,下同)職位的年齡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25周歲以下指1990年3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85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3.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與工作能力;
6. 具備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考對象
1. 在疆工作的各類高校畢業(yè)生;
2. 在疆服務的“四項目人員”和兵團選派生;
3. 新疆生源的高校畢業(yè)生(含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
4. 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畢業(yè)生(含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
5. 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及子女;
6. 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7. 駐疆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及子女。
大學生村官(連官)、“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職位的,服務期應滿8個月(含8個月)以上。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
(三)下列人員不屬于招考范圍
1. 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
2.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3.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4. 現役軍人。
5. 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崗、錄用后因故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3年的人員。
6. 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公務員服務期內辭職未滿3年的人員。
7.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其中,有《二○一六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面向社會招錄公務員簡章》附件1“人民警察報考職位說明”所列情形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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