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審計證據
1.在確定審計證據的相關性時,下列表述中錯誤的是( )。(教材P122/7.1)
A.特定的審計程序可能只為某些認定提供相關的審計證據,而與其他認定無關
B.針對某項認定從不同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存在矛盾,表明審計證據不存在說服力
C.只與特定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并不能替代與其他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
D.針對同一項認定可以從不同來源獲取審計證據或獲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
【答案】B
【解析】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審計證據的相關性時應當考慮:(1)特定的審計程序可能只為某些認定提供相關的審計證據,而與其他認定無關;(2)只與特定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并不能替代與其他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3)針對同一項認定可以從不同來源獲取審計證據或獲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故選項A、C、D表述正確。在選項B中,如果從不同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或獲取的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不一致,表明某項審計證據可能不可靠,注冊會計師應當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
2.在確定審計證據的可靠性時,下列表述中錯誤的是( )。(教材P123/7.1)
A.以電子形式存在的審計證據比口頭形式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B.從外部獨立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其他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C.從復印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傳真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D.直接獲取的審計證據比推論得出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答案】C
【解析】選項C不正確。判斷審計證據可靠性的五項原則包括:(1)從外部獨立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其他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2)內部控制有效時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比內部控制薄弱時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更可靠;(3)直接獲取的審計證據比間接獲取或推論得出的審計證據更可靠;(4)以文件、記錄形式存在的審計證據比口頭形式的審計證據更可靠;(5)從原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傳真件或復印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3.下列審計程序中,通常不用作實質性程序的是( )。
A.重新計算
B.分析程序
C.檢查
D.重新執(zhí)行
圖7-2 總體審計程序與具體程序的關系
【答案】D
【解析】根據審計程序使用的目的,重新執(zhí)行僅用于控制測試,獲取審計證據證實已設計并正在執(zhí)行的控制活動是否能夠有效地防止、發(fā)現(xiàn)并糾正錯報發(fā)生,即控制活動運行是否有效。
4.下列各項中,為獲取適當審計證據所實施的審計程序與審計目標最相關的是( )。(教材P125-126/7.2)
A.從甲公司銷售發(fā)票中選取樣本,追查至對應的發(fā)貨單,以確定銷售的完整性
B.實地觀察甲公司固定資產,以確定固定資產的所有權
C.對已盤點的甲公司存貨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與盤點記錄相核對,以確定存貨的計價正確性
D.復核甲公司編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以確定銀行存款余額的正確性
【答案】D
【解析】在選項A中,從銷售發(fā)票追查至發(fā)貨單,從細節(jié)測試的方向上看屬于“逆查”,測試的是發(fā)生認定,與完整性認定無關。在選項B中,注冊會計師實地觀察固定資產可以獲取固定資產是否存在或是否漏記,不能很有效地證明固定資產的所有權。在選項C中,注冊會計師對已盤點存貨進行檢查,可以確定存貨的存在或完整性,不能證明存貨的入賬金額是否正確。在選項D中,注冊會計師復核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的目的是證實銀行存款余額的存在以及余額是否正確。
5.以下對詢證函回函不符事項評價的陳述中,不恰當?shù)氖? )。(教材P133/7.3)
A.不符事項可能表明被審計單位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B.不符事項的存在表明財務報表存在錯報
C.注冊會計師應當調查不符事項以確定財務報表是否存在錯報
D.不符事項的存在意味著注冊會計師需要實施進一步調查
【答案】B
【解析】選項B的說法不恰當,詢證函回函的不符事項并不能夠表明一定存在錯報,比如,詢證函回函的差異可能是由于函證程序的時間安排、計量或書寫錯誤造成的。
6.關于分析程序的目的,以下事項中,不恰當?shù)氖? )。(教材P133/7.4)
A.風險評估程序階段,分析程序能夠用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識別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
B.如果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比細節(jié)測試能更有效地將認定層次的檢查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則可采用實質性分析程序
C.在控制測試時,分析程序可以獲取審計證據評價控制運行是否有效
D.在審計結束時,分析程序能夠對財務報表進行總體復核
【答案】C
【解析】選項C不恰當。注冊會計師了解以及測試內部控制時均不適合采取分析程序,因為分析程序是通過分析不同財務數(shù)據之間以及財務數(shù)據與非財務數(shù)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而注冊會計師在控制測試時不存在預期數(shù)據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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