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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法
一、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一)納稅義務人(誰受益,誰納稅)
房產稅以在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受益人)為納稅人。其中: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非出典人)
【解釋】房屋出典區(qū)別于房屋出租行為,二者納稅人不同。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如企業(yè)無租使用政府機構辦公樓用于辦公)
(二)征稅范圍
1.什么是房產
房產的定義:房產是以房屋形態(tài)表現的財產。房屋則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則不屬于房產。
2.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相當于倉庫的商品),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
【解釋】商品房是否征稅,關鍵看是否獲得持有環(huán)節(jié)的收益
3.房產稅的征稅范圍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征收,不包括農村。(四大區(qū)征稅)與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一樣。
【解釋】房產稅的征稅對象-經營性房屋。(上海、重慶試點除外,教材未列舉)
房屋持有期間,獲得收益的兩個途徑:
1.對經營性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
2.對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二、稅率、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按房產余值計稅和按租金收入計稅兩種
1.對經營性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
2.對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二)房產稅的稅率
1.從價計稅:1.2%
2.從租計稅:12%
3.(房產稅稅率優(yōu)惠)個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計稅方法 |
計稅依據 |
稅率 |
計稅公式 |
從價 |
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損耗后的余值; (含地價) |
年稅率1.2% |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
從租 |
租金收入;以勞務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的,按當地同類房產租金水平確定 |
12% |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或4% |
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住用房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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