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例題分析】
□某聯(lián)合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4年12月生產(chǎn)經(jīng)營情況如下:
(1)專門開采的天然氣45000千立方米,開采原煤450萬噸,采煤過程中生產(chǎn)天然氣2800千立方米。
(2)銷售原煤280萬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2400萬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萬噸,對外銷售90萬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840萬元。
。4)企業(yè)職工食堂和供熱等用原煤2500噸。
。5)銷售天然氣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過程中生產(chǎn)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稅銷售額6660萬元。
。6)購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支付貨款7000萬元、增值稅稅額1190萬元。支付購原材料運輸費200萬 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fā)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驗收入庫。
(7)購進采煤機械設(shè)備10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每臺設(shè)備支付貨款25萬元、增值稅4.25萬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ㄌ崾荆嘿Y源稅單位稅額,原煤3元/噸,天然氣8元/千立方米;洗煤與原煤的選礦比為60%)
要求:
。1)計算該聯(lián)合企業(yè)2004年12月應(yīng)繳納的資源稅。
(2)計算該聯(lián)合企業(yè)2004年12月應(yīng)繳納的增值稅。
參考答案
(1) 資源稅:
、偻怃N原煤應(yīng)納資源稅 =280×3=840( 萬元 )
②外銷洗煤應(yīng)納資源稅 =90÷60%×3=450( 萬元 )
、凼程糜妹簯(yīng)納資源稅 =0.25×3=0.75( 萬元 )
④外銷天然氣應(yīng)納資源稅 =(3.7–0.2)×8=28( 萬元 )
應(yīng)繳納資源稅合計 =840+450+0.75+28=1318.75( 萬元 )
(2) 增值稅:
、黉N售原煤銷項稅額 =22400×13%=2912( 萬元 )
、阡N售洗煤銷項稅額 =15840×13%=2059.2( 萬元 )
、圩杂迷轰N項稅額 =(22400÷280×0.25)×13%=2.6 ( 萬元 )
、茕N售天然氣銷項稅額 =6660×13%=865.8( 萬元 )
銷項稅額合計 =2912+2059.2+2.6+865.8=5839.6( 萬 元 )
、葸M項稅額=1190+200×7%=1204( 萬元 )
、迲(yīng)繳納增值稅 =5839.61204=4635.6( 萬元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nèi)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