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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新版教材主要內容框架(附真題)-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二章 審計業(yè)務對獨立性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
1.獨立性的概念框架 |
(1)獨立性的內涵 |
①實質上的獨立性 |
②形式上的獨立性 | |||
(2)獨立性概念框架的內涵 | |||
2.網絡與網絡事務所 |
(1)網絡與網絡事務所的定義 | ||
(2)網絡的確定 | |||
3.公眾利益實體 | |||
4.關聯實體 | |||
5.治理層 | |||
6.工作記錄 | |||
7.業(yè)務期間 | |||
8.合并與收購 | |||
9.其他方面的考慮 | |||
二、經濟利益 |
1.經濟利益的沖突 | ||
2.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和防范措施 |
(1)在審計客戶中不允許擁有的經濟利益 | ||
(2)對審計項目組成員其他近親屬的要求 | |||
(3)會計師事務所的退休金計劃 | |||
(4)主要近親屬因受雇于審計客戶而而產生的經濟利益 | |||
(5)在非審計客戶中擁有經濟利益 |
①審計客戶也在該實體擁有經濟利益 | ||
②審計客戶的利益相關者同事在該實體擁有經濟利益 | |||
(6)受托管理人 | |||
(7)其他相關人員擁有經濟利益 | |||
(8)通過繼承、饋贈或因合并而獲得經濟利益 | |||
三、貸款和擔保以及商業(yè)關系、家庭和私人關系 |
1.貸款和擔保 |
(1)從銀行或類似金融機構等審計客戶取得貸款或獲得貸款擔保 | |
(2)從銀行或類似金融機構等審計客戶取得貸款或由其提供擔保 | |||
(3)從不屬于銀行存款或類似金融機構等審計客戶取得貸款或由其提供擔保 | |||
(4)向審計客戶提供貸款或為其提供擔保 | |||
(5)在審計客戶開立存款或交易賬戶 | |||
2.商業(yè)關系 |
(1)商業(yè)關系的種類及防范措施 | ||
(2)與審計客戶或利益相關者一同在某股東人數有限的實體中擁有利益 | |||
(3)從審計客戶購買商品或服務 | |||
3.家庭和私人關系 |
(1)審計項目組成員的主要近親屬處在重要職位 | ||
(2)審計項目組成員的主要近親屬可以對財務報表施加重大影響 | |||
(3)審計項目組成員的其他近親屬處在重要職位或可以對財務報表施加重大影響 | |||
(4)審計項目組成員與審計客戶重要職位的人員具有密切關系 | |||
(5)非審計項目組成員的合伙人或員工與審計客戶重要職位的人員存在家庭或個人關系 | |||
四、與審計客戶發(fā)生雇傭關系 |
1.一般規(guī)定 |
(1)審計項目組前任成員或前任合伙人擔任審計客戶的重要職位且事務所保持重要聯系 | |
(2)審計項目組前任人員或前任合伙人擔任審計客戶的重要職位但未與事務所保持重要聯系 | |||
(3)前任合伙人加入的某一實體成為審計客戶 | |||
(4)審計項目組某成員擬加入審計客戶 | |||
2.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 |
(1)關鍵審計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重要職位 | ||
(2)前任高級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重要職位 | |||
(3)因企業(yè)合并原因導致前任成員加入審計客戶擔任重要職位 | |||
3.臨時借調員工 | |||
4.最近曾任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 |
(1)在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 | ||
(2)在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之前 | |||
5.兼任審計客戶的董事或高級人員 | |||
五、與審計客戶長期存在業(yè)務關系 |
1.一般規(guī)定 | ||
2.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 |
(1)關鍵審計合伙人任職時間 | ||
(2)其他合伙人任職期間 | |||
(3)確定輪換時間 | |||
六、為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 |
1.一般規(guī)定 |
(1)無意中對審計客戶的關聯實體或分歧機構提供非鑒證服務 | |
(2)接受委托對審計客戶關聯實體提供非鑒證服務 | |||
(3)向成為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 | |||
2.管理層職責 |
(1)管理層職責的界定 | ||
(2)避免行使管理層職責的措施 | |||
3.編制會計記錄和財務報表 |
(1)編制財務報表是管理層的責任 | ||
(2)不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的活動 | |||
4.評估服務 |
(1)影響獨立性的因素及防范措施 | ||
(2)對獨立性不產生不利影響的評估業(yè)務 | |||
(3)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的評估業(yè)務 | |||
5.稅務服務 |
(1)稅務服務種類 | ||
(2)不利影響影響獨立性的因素 | |||
(3)編制納稅申報表的服務 | |||
(4)甲酸當期所得稅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 |
①計算當期所得稅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對獨立性的影響 | ||
②對不利影響影響獨立性的防范措施 | |||
③禁止或允許計算當期所得稅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 | |||
(5)稅務籌劃或其他稅務咨詢服務 |
①稅務籌劃或其他稅務咨詢服務的種類 | ||
②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 |||
③不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的稅務籌劃或其他稅務咨詢服務 | |||
④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的稅務籌劃或其他稅務咨詢服務 | |||
⑤基于納稅申報或稅務籌劃目的的評估業(yè)務 | |||
(6)幫助解決稅務糾紛 | |||
6.內部審計服務 |
(1)內部審計活動 | ||
(2)內部審計服務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 | |||
(3)涉及承擔管理層職責的內部審計服務 | |||
(4)允許提供內部審計服務的情況 | |||
(5)利用自身提供內部審計服務的結果 | |||
(6)不得向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提供內部審計服務 | |||
7.信息技術系統服務 |
(1)不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的信息技術系統服務 | ||
(2)向不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提供有關信息技術系統服務 | |||
(3)向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提供有關信息技術系統服務 | |||
8.訴訟支持服務 | |||
9.法律服務 |
(1)法律服務的內容 | ||
(2)判斷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 |||
(3)代表審計客戶解決糾紛或進行法律訴訟 | |||
(4)擔任審計客戶的首席法律顧問 | |||
10.招聘服務 | |||
11.公司理財服務 |
(1)公司理財服務活動 | ||
(2)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的防范措施 | |||
(3)公司理財服務的結果直接影響財務報表 | |||
(4)公司理財建議的有效性取決于某一特殊會計處理方法或財務報表列報方法 | |||
七、收費 |
1.收費結構 |
(1)收費總額對獨立性的影響及防范措施 | |
(2)從某一審計客戶收取的全部費用比重很大 | |||
(3)連續(xù)兩年從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某一種審計客戶收取全部費用比重較大 | |||
2.逾期收費 | |||
3.或有收費 | |||
八、影響獨立性的其他事項 |
1.薪酬和業(yè)績評價政策 | ||
2.禮品和款待 | |||
3.訴訟或訴訟產生威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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