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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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內(nèi)容需要理解并掌握以下十四個問題:
1.不實報告的定義(第二條);
2.利害關系人的范圍界定(第二條);
3.訴訟當事人的列置(第三條);
4.執(zhí)業(yè)準則的法律地位(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和第七條);
5.歸責原則和舉證責任分配(第四條);
6.連帶責任和補充責任(第五條);
7.過失責任和過失認定標準(第六條);
8.免責事由(第七條);
9.減責事由(第八條);
10.無效免責(第九條);
11.賠償順位(第十條);
12.侵權賠償責任范圍(第十條);
13.分支機構的連帶責任(第十一條);
14.事務所未經(jīng)審判被擅自追加為被執(zhí)行人無效(第十二條)。
考綱要求與教材變化
1.測試目標:熟悉審計環(huán)境。
2.能力等級:2
3.教材變化:本章內(nèi)容基于2012年《審計》教材基礎上,基本未變。
本章重難點精講
第一節(jié) 注冊會計師的法律環(huán)境
一、 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認定
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可能被認定為違約、過失和欺詐,其中,過失可按程度不同區(qū)分為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如下表所示:
二、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種類
根據(jù)《注冊會計師法》,注冊會計師因為違約、過失或欺詐,可能被追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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