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一、概述
(一)前任注冊會計師
前任注冊會計師是指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對最近期間財務報表出具了審計報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審計工作,已經或可能與委托人解除業(yè)務約定的注冊會計師。
前任注冊會計師通常包含兩種情況:(1)已對最近一期財務報表發(fā)表了審計意見的某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審計工作的某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
注意:
在實務中,還可能出現委托人在相鄰兩個會計年度中連續(xù)變更多家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前任注冊會計師是指相對于執(zhí)行當期財務報表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而言,為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出具了審計報告的某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在后任注冊會計師之前接受委托對當期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但未完成審計工作的所有會計師事務所。
(二)后任注冊會計師
后任注冊會計師是指代表會計師事務所正在考慮接受委托或已經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財務報表審計業(yè)務的注冊會計師。
(三)對前后任溝通的總體要求
對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的總體要求是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征得被審計單位的同意,主動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溝通可以采用口頭和書面等方式進行。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將溝通的情況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
二、接受委托前的溝通
(一)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溝通
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必要溝通,并對溝通結果進行評價,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1.溝通的目的。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冊會計師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的目的是為了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2.接受委托前的溝通是必要的審計程序。
3.評價溝通結果。在進行必要溝通后,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溝通結果進行評價,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溝通的前提
后任注冊會計師進行主動溝通的前提是征得被審計單位的同意。如果被審計單位不同意前任注冊會計師做出答復,或限制答復的范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向被審計單位詢問原因,并考慮是否接受委托。當這種情況出現時,后任注冊會計師一般應當拒絕接受委托,除非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獲知必要的事實,或有充分的證據表明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審計風險水平非常低。
(三)必要溝通的核心內容
后任注冊會計師向前任注冊會計師詢問的內容應當合理、具體。既不能過于寬泛,也不宜過于瑣碎。必要溝通過程中通常值得關注和詢問的事項包括:(1)是否發(fā)現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存在誠信方面的問題。(2)前任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存在的意見分歧。(3)前任注冊會計師曾與被審計單位治理層(如監(jiān)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其他類似機構)溝通過的關于管理層舞弊、違反法規(guī)行為以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等問題。(4)前任注冊會計師認為導致被審計單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注意:
如果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前任注冊會計師在會計、審計問題上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存在分歧,管理層對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不滿意,經多次溝通仍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則后任注冊會計師要慎重考慮是否接受該項業(yè)務委托。
(四)前任注冊會計師的答復
在被審計單位允許前任注冊會計師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詢問做出充分答復的情況下,前任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所了解的事實,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合理詢問及時做出充分答復。
如果受到被審計單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訴訟的顧慮,決定不向后任注冊會計師做出充分答復,前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向后任注冊會計師表明其答復是有限的,并說明原因。
如果從前任注冊會計師得到的答復是有限的,或未得到答復,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接受委托。
注意:
后任注冊會計師向前任注冊會計師的詢問可以采用書面或口頭方式進行。通常情況下,后任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向前任注冊會計師致函的方式進行詢問。如果采用口頭方式,應當將溝通的情況記錄于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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