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進入:2009注冊會計師課程免費試聽 更多信息請訪問:考試吧注冊會計師考試論壇
第七章 審計證據與審計工作底稿
審計過程就是實施審計程序、收集審計證據、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發(fā)表審計意見的過程。本章屬于審計基本原理與基本方法、是審計基本理論中最基礎的內容,所以要重點把握,這樣才能對后面的內容打好基礎。
【考點】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一個是數量的要求,一個是質量的要求)
1.審計證據的充分性
掌握充分性是指什么樣的指標?與何有關系?受什么影響?
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對審計證據數量的衡量,主要與注冊會計師確定的樣本量有關。
注冊會計師需要獲取的審計證據的數量受錯報風險的影響。
注冊會計師需要獲取的審計證據的數量也受審計證據質量的影響。
2.審計證據的適當性
審計證據的適當性是對審計證據質量的衡量,即審計證據在支持(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的)相關認定或發(fā)現其中存在錯報方面具有相關性和可靠性。
3.怎樣確定審計證據的相關性?
(1)特定的審計程序可能只為某些認定提供相關的審計證據,而與其他認定無關;(例如觀察固定資產;再如監(jiān)盤庫存現金)
(2)針對同一項認定可以從不同來源獲取審計證據或獲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例如函證應收賬款)
(3)只與特定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并不能替代與其他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例如監(jiān)盤存貨)
4.怎樣判斷審計證據的可靠性?
(1)從外部獨立(關聯方)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其他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2)內部控制有效時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比內部控制薄弱時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3)直接獲取的審計證據比間接獲取或推論得出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4)以文件、記錄形式(無論是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如短信、通話記錄)存在的審計證據比口頭形式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相關推薦:2009年新制度下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備考戰(zhàn)略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