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基本理論】
一、訴訟時效的基本理論
1.訴訟時效的概念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解釋】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抗辯權,但債權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2)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起訴權并不喪失)。義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權利人的訴訟請求(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3)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義務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進行裁判。
(4)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2.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
(1)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2)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3.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或者扶養(yǎng)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解釋】(1)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2)未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4.下列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5.訴訟時效期間與除斥期間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guī)定某種權利預定存續(xù)的期間,如果債權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后,該權利消滅。例如,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后60日內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否則視為放棄。“60日”即為受遺贈權的除斥期間。訴訟時效期間與除斥期間的區(qū)別如下:
(1)適用對象不同
、僭V訟時效適用于債權請求權;
、诔馄陂g一般適用于形成權(如追認權、解除權、撤銷權等),也可能適用于請求權(如受遺贈權)。
(2)可以援用的主體不同
、偃嗣穹ㄔ翰荒苤鲃釉迷V訟時效,訴訟時效須由當事人主張后,人民法院才能審查;
、诔馄陂g無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人民法院均可主動審查。
【相關鏈接】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申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
(3)法律效力不同
、僭V訟時效屆滿只是讓債務人取得抗辯權,債權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②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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