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宋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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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是一種外部行政法律制裁行為;行政處分是一種內(nèi)部行政法律制裁行為。
行政處罰的相對人是一切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分的對象則限于有輕微違法失職行為或違反內(nèi)部紀律行為的國家機關內(nèi)部工作人員或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行政處罰的形式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吊銷許可證(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分的形式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九種。
行政處罰法給予相對人兩種法律救濟手段;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行政處分則沒有法定救濟手段,相對人只能依據(jù)法定隸屬關系向內(nèi)部行政機關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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