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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稅法
【歷年考題評析】
2000年,單選1分,多選2分,判斷題2分,計算題4分,綜合題9分,共18分
2001年,單選1分,多選1分,判斷題2分,計算題2分,綜合題7分,共13分
2002年,單選1分,多選1分,判斷題1分,計算題6分,綜合題5分,共14分
2003年,單選1分,多選1分,判斷題1分,計算題8分,綜合題9分,共20分
2004年,單選2分,多選2分,判斷題2分,計算題1分,綜合題5分,共12分
【重點與難點】
一、關于“混合銷售”和“兼營非應稅勞務”
(一)混合銷售
1、混合銷售行為的內(nèi)容
所謂混合銷售行為是指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又包括提供非應稅勞務(指屬于營業(yè)稅征稅范圍的勞務活動)!
2、混合銷售行為適用的稅收政策
。1)如果混合銷售行為以銷售貨物為主,同時附帶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2)如果混合銷售行為以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同時附帶銷售貨物,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而繳納營業(yè)稅。
即按“經(jīng)營主業(yè)”劃分,只征一種流轉(zhuǎn)稅,即:或者都征增值稅或者都征營業(yè)稅。
(二)兼營非應稅勞務
1、兼營非應稅勞務的內(nèi)容
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的經(jīng)營范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又包括提供非應稅勞務。但是,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與提供非應稅勞務不同時發(fā)生在同一購買者身上,即不發(fā)生在同一銷售行為中。
2、適用的稅收政策 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其納稅原則是“分別核算、分別納稅;否則,稅率從高”。
(三)“混合銷售”和“兼營非應稅勞務”的判定標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為混合銷售
(1)同一收款人;(2)同一付款人;(3)同時發(fā)生。
二、關于“租賃業(yè)務”的稅收政策
(一)經(jīng)營性租賃(臨時租賃):
1、租出方:
(1)如果出租的是固定資產(chǎn),其出租收入應按“服務業(yè)”繳納5%的營業(yè)稅;
(2)如果是隨著銷貨發(fā)生的出租包裝物業(yè)務,其出租收入應按所包裝貨物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2、租入方:其支付的租賃費,根據(jù)受益時間,均勻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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