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shx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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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標與治本
1.“本”和“標”的概念
本和標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有多種含義,主要是用以說明病變過程中各種矛盾的主次關系。如從邪正雙方來說,則正氣是本,邪氣是標;從病因與癥狀來說,則病因是本,癥狀是標;從疾病先后來說,則舊疾、原發(fā)病是本,新病、繼發(fā)病是標。
2.緩則治本
指在病情緩和、病勢遷延、暫無急重病狀情況下,即應著眼于疾病本質的治療。
3.急則治標
指標病急重,甚則影響本病的治療,則當先治,故急治其標病。如病因明確的劇痛, 先止痛;如肝病基礎上的臌脹腹水,則肝血瘀阻為本,腹水為標,則當先治標病腹水;又大出血而危及生命,不論何種原因所形成,均應緊急止血以治標,待血止再緩治其本。
4.標本兼治
指標病本病并重,或標本均不太急時,則當標本兼顧,予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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